(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案情介绍
2002年,甲公司与某村经济合作社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租用5亩集体土地用于经营。此后,甲公司在未取得规划许可的情况下,在该地块上建设了多处厂房。
2016年3月,林志远与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文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位于顺义的一处厂房(后称一号厂房),约定用于艺术家工作室,租期10年。林志远随后投入大量资金对空置旧厂房进行新建、改建和装修,累计支出超125万元。
2017年,双方又签订《租房补充协议》和《租房协议书》,增加租金并扩租部分区域。
2022年6月,当地镇政府发布公告,认定一号厂房为违法建筑,总建筑面积近6200平方米,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甲公司随后出具《确认书》,承认系违建并自行拆除。
林志远认为:既然租赁物是违建,合同应属无效,甲公司应退还预付租金40万元,并赔偿装修损失125万余元。
甲公司则辩称:
林志远未经同意擅自装修,损失应自负;
其实际使用房屋至2022年8月,不应全额退租;
反诉要求林志远赔偿其拆除承重墙、景观墙造成的损失21.5万元。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
一、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租房协议书》《租房补充协议》无效;
二、甲公司退还林志远预付租金11.5万元;
三、甲公司赔偿林志远装修损失65万元;
四、驳回林志远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甲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法院说理
违建租赁合同自始无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解释》第2条,出租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本案厂房已被政府明确认定为违建并拆除,故合同无效。
双方均有过错,但出租方负主责
甲公司作为出租方,明知房屋无合法手续仍对外出租牟利,对合同无效承担主要责任;
林志远未尽审慎义务,未核实房屋合法性,承担次要责任。
装修损失酌定赔偿65万元
虽然林志远提交的评估报告因房屋已拆除、依据不足未被完全采信,但法院结合施工行业惯例及现场照片,确认其确有大额装修投入,酌情支持65万元。
租金按实际腾退时间核算
林志远称2022年4月搬离,但电费记录及另案证据显示其实际使用至2022年8月初,故仅退还8月10日之后的预付租金11.5万元。
反诉请求缺乏依据
甲公司称林志远破坏房屋结构,但其早在2017年就知悉装修行为,多年未提出异议,且微信记录仅为单方陈述,无法证明实际损失存在,反诉被驳回。
特别指出:即使合同无效,承租人若善意投入装修,仍可依过错比例获赔;而出租违建牟利者,不能“收钱时笑,拆房时跑”。
律师提示(北京房产律师靳双权团队)
租厂房前务必查“三证”:
土地性质、规划许可、房屋产权——缺一不可!集体土地上的自建房90%以上无合法手续。
“对方说能用”不等于合法!
即使房东出示与村委会的租赁合同,也不能替代政府规划审批。
装修前必须书面确认!
合同中虽允许“改造”,但若未明确范围,一旦合同无效,损失可能自担。
违建被拆≠血本无归!
法院会根据双方过错比例分担损失,出租方通常承担60%-70%责任。
保留所有付款与施工证据!
转账记录、施工合同、现场照片、沟通记录——都是索赔关键。
温馨提醒:北京近年大力整治“非宅改商”“工业大院”类违建,大量艺术区、仓储、办公空间被清退。若您正租赁此类场所,请立即评估风险,必要时通过法律手段止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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