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法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行政拘留不执行的规定进行了修改,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执行拘留。以前“70周岁”以上老年人违反治安管理如被裁决拘留的,是绝对不执行,现在是满足上述两个条件之一的就应当执行。
(2012修订)
(2025修订)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第二十三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人在一年以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
与年龄有关的变化还有以下几点
重点1:
殴打老人条款,被殴打、伤害人由60岁调整为70岁
殴打、伤害他人案,提高了升档处罚情形中被侵害对象的年龄,新法将特殊行为对象中的老人从旧法中的“六十周岁”提升至“七十周岁”。
关联法条:
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七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重点2:
对未成年有关特定情形行拘绝对不执行修改为“符合条件”依法执行
关于未成年人行政拘留不执行的规定,新法规定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违反治安管理、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这两种情形中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执行拘留,而旧法中上述特定情形不执行拘留。
重点3:
调查询问时,对监护人应到场情形中的未成年人由16岁调整为18岁
询问未成年人通知监护人到场的范围,新法将旧法中的不满“16周岁”提升至不满“18周岁”,有助于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