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侦查实验再现废液污染路径

【关键词】

引导侦查 生态修复 宽严相济

日前,我院对一起污染环境案的办理过程进行复盘。该案从依法介入引导侦查,到侦查实验还原犯罪事实、完善证据链条,再从准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到做实民事公益诉讼,实现了办案最佳效果。

2024年6月的一个雨夜,根据群众反映的辖区河道屡屡有刺鼻异味的线索,清流县公安局联合该县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开展突击检查,当场截获正在偷排有刺鼻异味液体的赵某等3人。随后,公安机关以赵某等3人涉嫌污染环境罪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夜间偷排、手段隐蔽,取证难度大。我院接到案情通报后,成立专案组依法介入引导侦查,围绕污染物性质认定、涉案人员锁定、损害后果评估等关键环节,提出多项引导侦查建议。

经查,2024年以来,以沈某为首的7人犯罪团伙为节约危险废液处置成本,利用雨天掩护,将危险废液通过厂房雨水管道直接排放。至案发时,已非法倾倒约275吨危险废液,对河道造成污染,危及当地水体安全。

2024年7月、8月,清流县公安局先后对沈某、赵某等7人提请批准逮捕,我院全面审查案情,区分单位责任与个人罪责,对6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对1人不予批捕。同年9月,该案被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检察官经审查发现,犯罪团伙利用雨天非法排污,就是认为雨水会冲刷掉被污染的水流痕迹。证明隐蔽的污染路径、查清污染范围成为案件认定的难题。为此,我院引导公安机关在同样环境下开展模拟侦查实验——直观再现了废水经地下管网直通河流的全过程。这一实验结果为鉴定提供了核心依据,最终确定地表水环境损害价值达310余万元。

办理过程中,我院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对在押人员中的5名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对污染造成的公益损害,经公告后予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截至2025年2月,涉案人员全额缴纳生态损害赔偿、应急处置费、无害化处置费及鉴定费等共计325万余元,并在国家级媒体平台发布公开道歉信。

其间,我院考虑到该案生态损害已获全额赔偿,经公开听证,对民事公益诉讼部分予以终结审查。随后,对犯罪情节轻微,有从犯、坦白、认罪认罚、积极赔偿情节的周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对沈某、赵某等6名被告人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2025年9月12日,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主犯沈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其余5人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并处罚金。6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此案涉及刑事追责、公益损害赔偿、生态修复等,我院在诉讼监督过程中准确把握案情、适用法律,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用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执行诉与不诉条件,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讲述人: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健斌 整理:本报全媒体记者张仁平 通讯员邱美宁)(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健斌)

(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