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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了解到,原告田甲(1954年生)与前妻育有一女田乙(1981年生),1987年田甲离婚,把田乙扔给爷爷奶奶抚养,所有生活开支都有两位老人负担。
田乙中专毕业后一边兼职一边读成教专科,完成了学业。她努力工作养活自己并回报祖父母,直到田乙结婚田甲也未出现过。2014年田乙失业开始打零工,收入微薄。目前有一个读初中的儿子,婆婆双肾衰竭靠药物维持,丈夫一个人要养四个人。
2001年田甲再婚。2019年田乙借款35000元用于给田甲补缴社保和医保,田甲得以在退休后领取每月1500元的养老金。接下来田乙几年分三次给了田甲3000元看病。
田甲于2025年3月对女儿提起诉讼,称自己退休金只有1500元,老伴无工作生活拮据,要求田乙每月支付400元赡养费,田乙表示超出自己能力范围。
法院审理认为田某未提交证据证明自己无收入,根据2024年湖北省武汉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月400元赡养费标准并未超出普通居民负担能力,田甲的诉求应当予以支持。
来源:热度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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