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西法院

明知堂兄涉案被追逃

堂弟仍帮助其逃匿

案情回顾

陈某甲与陈某乙(已判刑)系堂兄弟,日常交往密切。2017年6月至7月,陈某甲得知陈某乙在某地开设赌场。2017年11月,陈某乙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

2018年春节期间,陈某甲明知陈某乙因犯罪被公安机关追逃,仍提供5000元现金帮助陈某乙逃匿。2018年6月,陈某甲在接到陈某乙电话后,再次通过微信转账5000元到陈某乙指定的微信账户,帮助其逃匿。2025年7月,陈某甲被公安局电话通知到案,并供述其罪行。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甲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财物,帮助其逃匿,行为已构成窝藏罪根据陈某甲的犯罪事实、情节等,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甲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条【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法官提醒

帮助亲人逃避法律责任

绝非真正意义上的帮扶

实施窝藏、包庇等行为

不仅无法让亲人免于法律的制裁

还会让自己也牵涉其中

得不偿失

来源:综合峡江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