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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常有在政府主导下,以签订“土地流转”协议为方式,建设新能源光伏设施。当我们遇到这种问题,该怎么看待上述项目的合法性呢?如果我们的案涉地块被强行清表、收回,我们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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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项目利用耕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3号)》(以下简称“光伏项目利用耕地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对于在12号文实施之前,已批准立项但尚未建成的光伏项目,由国家能源局建立项目清单,按照12号文关于稳妥处置历史遗留问题有关规定处理,不得擅自扩大项目用地面积和占用耕地面积。”

为了应对“只有光没有农”的突出问题,三部门出了规范性的文件,明确了在2023年3月20日之前已经由国家能源局建立项目清单,审批通过还没建成的可以再建,但是不得扩大建设。

这体现了实践中“新能源光伏项目”对于耕地保护的损害,应当予以全面的控制和审查。在对于遗留问题严禁扩大现有规模与范围的同时,项目到期后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做好生态修复。

以上规定告诉我们,对待类似的问题,我们可以向国家能源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调查案涉的光伏发电项目的基本情况,是否在国家能源局建立了项目清单以及建立的时间,从而审查该项目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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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光伏项目利用耕地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新建、扩建光伏项目一律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光伏方阵用地不得占用耕地;对于合法合规已建成的利用一般耕地布设光伏方阵的光伏复合项目,用地单位要落实种植义务,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撂荒。”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得出两点:

▌对于永久基本农田,一律禁止任何光伏项目。对于一般耕地分为两类,光伏方阵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光伏方阵用地不得占用耕地,配套设施用地,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也就是说,低于两种不同的光伏用地应当注意审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如不符合要求,属于违法使用土地的,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查处。

▌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在土地管理方面,对于是否违法使用耕地,多个文件均以“是否破坏耕地耕作层为衡量标准”,从而认定是否违法使用土地。具体而言,如果破坏了耕地的地表层,已经形成坚硬的混凝土、水泥结构地面,将标志着不再是农业性质的土壤地表结构。以一种厚层、硬块的、坚实的地质结构,不仅破坏了“复垦”的可能,增大了难度,而且变相改变了土壤的肥沃性质,也改变了耕地的用途。因此,我们在土地查处类型案件中,应当注重审查“土地是否硬化,是否破坏耕地耕作层”。

综上,律师建议,在查处新能源光伏项目的而案件中,应当注意审查是否有国家能源局立项审批以及用地类型等关键方面,从而更好的解决我们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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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

行政诉讼,民商事诉讼

执业领域

姚律师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对于民事、行政有着丰富的经验和较好的技巧。曾办理过的案件:民事案件100件,行政200余件。起草合同约500件。刑事案件2件。

具体承办民事案件的案件类型如下:电影投资纠纷、商业特许经营纠纷、移民服务纠纷、人身损害纠纷、劳务纠纷、劳动/工伤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纠纷以及恋爱中的借贷等)借名买车纠纷、委托理财纠纷、股权代持纠纷、公司盈余分配纠纷、合伙协议纠纷、租赁合同纠纷、赠与纠纷、离婚继承纠纷、抚养费纠纷、相邻关系纠纷、排除妨害纠纷、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纠纷、建工纠纷、返还原物纠纷、买卖纠纷、加工纠纷、协议效力等。

行政案件比较成功的案例简单列举如下:

1、河北王某案件,为当事人争取恢复土地现状,原址重建,另赔偿15万元。

2、浙江德清陈某案件,为当事人争取150万元。

3、天津崔某、邢某案件为当事人分别争取200万元。

4、贵州谭某案件,为当事人争取30万元。

5、河南李某案件,为当事人争取60万元,另外重新划一块地给当事人使用。

6、重庆某案件,赢得检察院支持抗诉,为当事人争取补偿款25万元。

▌工作经历

2020年5月-2022年1月,在星火花(北京)文化公司,担任法务。工作描述:日常主要负责起草与审核各类合同,曾独立代理公司案件。在担任法务工作期间,对个人信息保护有关的法律合规有较为深入的研究。

2022年3月-2024年3月,在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工作。曾办理过的案件:民事案件100件,行政200余件,起草合同约500件。刑事案件2件。

▌代表性案例

河北王某案件,为当事人争取恢复土地现状,原址重建,另赔偿15万元;

浙江德清陈某案件,为当事人争取150万元;

天津崔某、邢某案件为当事人分别争取200万元;

贵州谭某案件,为当事人争取30万元;

河南李某案件,为当事人争取60万元,另外重新划一块地给当事人使用;

重庆某案件,赢得检察院支持抗诉,为当事人争取补偿款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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