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贪婪,金钱和权力迷人眼,自古以来多少人倒在权力斗争上,死在了金钱堆。古代皇权维护地位,就不能忽视“贪婪”二字,因为有人起了贪心,无论是觊觎国家财富,还是觊觎至高无上的皇权,都会选择铤而走险。
想要巩固中央集权,就要时刻提防,最好能够提早发现苗头,将一切都扼杀在摇篮之中。而想要达到这种效果,就必须依靠监察制度。
而最早出现监察制度萌芽的时期,恰好是在战国时期。战国时期群雄逐鹿,各国君主野心膨胀,礼乐崩坏的时代,最忌讳缺乏约束。
“齐威王置酒后宫,召髡赐之酒,问曰:‘先生能饮几何而醉?’……对曰:‘赐酒大王在前,执法在旁, 御史在后,髡恐惧俯伏而饮,不过一斗径醉矣?’”——《史记》
从这段记载可以看出来,齐威王在位时,就已经有“御史”了,而御史的职能主要是监察百官。御史检查百官,不仅是谋反这种大罪,日常工作生活也在监察之列,避免官员越矩。
可见,战国时期的监察制度已经开始萌芽,并出现了肩负监察职能的官员。但笔者翻阅了相关的古籍,却并未找到战国时期出现监察的机构和制度,这意味着当时的监察制度并未出现,仍处于萌芽状态。
秦朝统一六国之后,书同文、车同轨、统一度量衡,监察体系也随之完善。从中央到地方,各地官员无论身处何处,全都在监察范围之内。
中央有御史府,地方有监郡御史,覆盖了朝廷的文武百官,各地的地方官员,监察制度已经非常全面。
御史府由御史大夫负责,下设御史中丞、御史丞和侍御史,整体只做一件事,专司监察百官。
汉朝基本沿用了秦朝的监察制度,但明显对监察工作更加重视。御史府在汉朝时期,逐渐从行政系统剥离出来,单独成立了监察机关。这种将监察机关独立出来的举动,自然让御史府多了一丝神秘和威严,让御史大夫游离在百官之内,却又与百官有别,监察力度更强。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这一连串的朝代,无不是“动荡朝代”,战乱频发,和平年代很稀少。在这种大动乱时期,皇权的统治力下降,各地豪强趁势崛起。皇权时刻感受到威胁,对文武百官和各地官员的监察力度达到空前状态。
皇帝直接掌管御史台,权力也随之膨胀,“自皇太子以下无所不纠”。即便是各地的封疆大吏,也都在监察的范围之内,甚至还出现了谏官,连君主都能谏言纠正。
隋唐时期,监察制度已经相当成熟,监察职权的各部门分工也开始更加细化。谏官的地位在这段时期不断上升,单独出现了谏议组织,与监察机构地位相当,两者之间互相补充。唐朝有一位著名的大臣,名为魏征,被誉为“诤臣”,便是谏官中的佼佼者。
到了宋朝,监察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宋朝经济发达,又重文轻武,监察部门和制度在宋朝获得了肥沃的发展土壤。尤其是地方监察体系,较之前的朝代变化甚大,增设通判一职,并在地方设置了转运司、提点刑狱司和提举常平司,全都对中央直接负责。
试想,在地方官员的地盘上,设置直接向中央负责的监察机构,对各地官员的警示性直接拉满。这种谏言可以直达天听的机构,会让地方官员收敛很多,一旦出了大问题,恐怕不是掉脑袋这么简单了。
明清时期,监察制度和强度全都达到了巅峰期。中央由都察院和罢谏院来负责检查工作,同时还设立了“六科给事中”。“六科给事中”是明朝创立的新检察系统,独立存在,主要负责对六部的监察工作。
明朝在地方设置了十三道监察御史和各省提刑按察使,对各地官员进行严密监察。值得一提的是,大家所熟知的锦衣卫也属于监察机构,直接向皇帝负责。锦衣卫不仅对百官监察,甚至连百姓都监察。
而且,锦衣卫的权力实在太大了,侦察、抓人、审讯、关押,锦衣卫一个部分就全能给办了。锦衣卫不仅有权力,还设有北镇抚司专理“诏狱”,刑讯和处决都自己说了算。这已经属于一种独立的司法权,独立于刑部之外,所行之事刑部也管不了。
从锦衣卫就能看出来,这种特务组织将监察机构带到了一个空前的高度。无论是朝廷的文武百官,还是各地的地方官,都时刻处于锦衣卫的监察之下。锦衣卫的强度和力度,以及权力的高度,在整个古代的监察机构中,都属于独一档的存在。
在这样的情况下,清朝已经不可能在监察手段上超越明朝的锦衣卫,否则力度再提升下去,百官可能都要影响正常工作了。
于是,清朝时期的监察机构,整体还是沿用了明朝的制度,只不过在将十三道监察御史增改为十五道监察御史,又将“六科给事中”并入于都察院,虽然看上去有所改变,但实际上改变并不大。
不过,清朝的监察制度还是整体上有所提升,主要体现在监察法典方面。清朝颁布的《钦定台规》,纵观整个中国古代的历朝历代法典,也没有能在成熟方面超越的存在,监察制度也随着这部法典的颁布,迎来了古代监察制度的巅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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