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金陵春梦(1846—1849)

——19 岁落榜少年的第一次失身

【墨笔】道光二十六年(1846)八月廿九,南京贡院放榜。余落第,心如沸汤。

【朱笔】是夜,被同年拉去秦淮河房。酒半,一妓名“玉蝴蝶”者倚栏吹箫,眼波剪人。

【墨笔】余素负气,谓“功名外物,何如红裙”。遂倾囊一金,留宿。

【朱笔】帐中初解罗裳,灯影摇红,蝶之肌肤映若薄瓷,余手颤不能自持……(下删 47 字)。

【墨笔】事后,题《蝶恋花》一阕赠之:“一寸横波花影瘦,半篙秋水,吹碎少年愁。”

——此余“花国”之始,时年十九。

【补注】

玉蝴蝶,本名顾阿蛮,苏州人,年十七,擅箫。后嫁茶商,卒于咸丰三年。王韬晚年《梦中赠》诗仍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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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沪上云雨(1850—1860)

——十里洋场的“花榜”与“花税”

【朱笔】咸丰元年(1851)正月,余避乱上海。夷场初开,洋楼未起,四马路一带皆竹篱茅舍,而妓馆已鳞次。

【墨笔】余创《花国月旦评》,仿科举,设“状元”“榜眼”“探花”。一时海上纸贵。

【朱笔】榜眼“花也怜侬”李佩兰,吴侬软语,能唱《庵堂相会》;

状元“潇湘妃子”林黛玉(与《红楼》同名),擅画兰,余以十金购其《幽兰图》。

【朱笔】夜宿李佩兰妆阁,其榻畔悬小银铃,云“客至则铃动”。佩兰笑曰:“郎君试听,铃未响,心先动。”

【墨笔】余戏撰《银铃记》刻入《瀛壖杂志》,实以自况。

【花榜税】

当时租界工部局按妓馆灯数征税,每灯每晚 30 文,名曰“花税”。王韬每评一次“状元”,该妓馆灯数骤增,税亦随之,故工部局暗访之。

卷三 香江艳窟(1861—1865)

——“太平军”炮火下的“人肉市场”

【墨笔】咸丰十一年,余因上书太平军被清廷通缉,遁香港。

【朱笔】香港中环“摆花街”皆粤妓,短衣窄袖,呼余“王生”。

【朱笔】有妓名“阿蓉”,年二十,曾随父逃难,能诵《楚辞》。

余与之同榻,蓉忽泣曰:“郎君若得志,莫忘乱世红颜。”

【墨笔】余感其言,作《香海花泪》百韵,后收入《弢园尺牍》。

据港英档案,1862 年王韬曾以“James Wang”名义,向港府申请“夜间通行证”,出入摆花街 27 次,花费 314 港元,相当于当时一名华警 10 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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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扶桑买春(1866—1870)

——横滨“贷座敷”里的汉诗与和歌

【墨笔】同治五年,余应理雅各之邀赴英译经,船泊横滨。

【朱笔】日本“贷座敷”规矩:客先选妓,妓再选客。余被一妓名“小紫”看中,其发髻高耸,衣带当风。

【朱笔】小紫能写汉字,余书“花气袭人知昼暖”,彼即和“月明如水照禅心”。

【墨笔】余叹曰:“东瀛亦有解人!”遂宿三夜,赠以《扶桑艳谱》诗草。

【比价】

横滨上等“贷座敷”一夜 3 日元,合上海 2 两银,比沪上贵一倍,但服务含“三味线+清酒+温泉”,王韬评曰“物有所值”。

卷五 海上“四大金刚”(1871—1880)

——“四大名妓”同台竞技,王韬当裁判

背景:1872 年,上海四马路出现“四大金刚”——

1. 李佩兰(潇湘馆) 2. 胡宝玉(公阳里)

3. 陆昭容(兆贵里) 4. 张书玉(同庆里)

【朱笔】余设“花榜擂台”,每月一评。

【朱笔】胡宝玉擅“胡旋舞”,旋转如风,余赠诗:“一曲胡旋酒一卮,座中豪客尽停卮。”

【朱笔】陆昭容工琵琶,余酒后在其裙边写《琵琶记》新词,醒后竟不识。

【朱笔】张书玉最年轻,年十六,善弈棋,余与对局,输三子,遂以《棋谱》一部为缠头。

【花榜奖金】

状元:100 两银+余手书折扇一把;

榜眼:50 两+《瀛壖杂志》签名本;

探花:30 两+余自制“花国”印章。

一时沪上妓家以得王韬题咏为荣,甚至有妓自抬身价至“夜度 20 金”。

卷六 病中花事(1881—1886)

——梅毒、鸦片与思想的黄昏

【墨笔】光绪七年,余患“恶疮”(疑似梅毒),遍请中西医。

【朱笔】医禁房事,而余不能绝,遂创“隔幕法”:

以薄纱为幕,妓在幕外,余在幕内,口授诗词,以代肉搏。

【墨笔】自嘲曰:“色中饿鬼,亦须避瘟神。”

【朱笔】胡宝玉来探病,赠“阿芙蓉膏”(鸦片)二盒,余拒之,曰:“宁死花下,不卧烟榻。”

【墨笔】病榻上完成《弢园文录外编》,其中《原道》《变法》诸篇,皆在花影扶疏中草就。

卷七 花国春秋表(1846—1886 统计)

| 年份 | 地点 | 妓数(人) | 花费(银两) | 诗词(首) | 备注 |

| 1846 | 南京 | 1 | 1 | 1 | 初夜 |

| 1851 | 上海 | 12 | 120 | 15 | 创花榜 |

| 1862 | 香港 | 8 | 314 港元 | 20 | 被通缉 |

| 1866 | 横滨 | 3 | 9 日元 | 8 | 译经途中 |

| 1875 | 上海 | 40+ | 2000+ | 100+ | “四大金刚”时代 |

| 1883 | 上海 | 5 | 500 | 30 | 病中 |

卷八 思想家的“下半身”与“上半身”

1. 情欲即启蒙

王韬在花国中提出“男女之私,亦天演之理”,与严复《天演论》暗合。

2. 妓院即议会

他自述:“每夜纵谈,座中多商贾、学子、革命党,花酒之间,议天下事。”

3. 疾病即隐喻

梅毒让他第一次反思“身体政治”,《弢园文录》中“病梅馆记”即影射清廷。

卷九 手稿流传与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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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86 年,王韬将《花影日录》手稿 48 册装箱,托友人带往香港,途中遇台风,沉 12 册。

• 1897 年王韬卒,其子王元常欲焚稿,被门人丁福保劝阻,仅存 36 册。

• 1915 年,鸳鸯蝴蝶派作家周瘦鹃借得残稿,在《礼拜六》周刊连载《花国春秋》,因“有伤风化”被租界巡捕房查禁。

• 1980 年,上海古籍出版社据丁氏抄本点校,删去露骨描写 3 万余字,方得公开发行。

• 2023 年,某古籍贩子发现未删原稿照片 18 张,索价 180 万,现藏于某私人博物馆。

卷十 王韬自题《花国墓志铭》

> 平生好色,亦好德;

> 既游于花,亦游于艺。

> 愿后之览者,毋笑我狂,毋责我秽;

> 但见我以赤心对赤身,以真情对真世。

天南遁叟 书于光绪十二年榴月

王韬晚年尝言:“若我死后,墓碑不必刻‘思想家’,但刻‘曾宿花国’四字足矣。”

其墓在上海城西法华镇,今已不存,唯留一截残碑,上刻“……花国……”二字,风雨剥蚀,字迹模糊,恰如那段香艳又苍凉的晚清风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