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曹菲

1月8日,记者从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获悉,近日,全国第一起以诈骗罪提起公诉的跨货车、网约车领域的郫都区“套路运”案件,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3名主犯分别获刑11年6个月、10年、5年。

何为“套路运”?

以高额回报诱导司机贷款购车跑货运

“套路运”是一种针对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的复合型诈骗手法,通过虚假招聘、诱导贷款购车、签订不平等合同等方式,诱骗司机陷入债务陷阱,严重侵害司机权益,扰乱市场秩序。此前,“套路运”因涉及购车、贷款、挂靠等多个环节,常被伪装成“经济纠纷”,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很难。

据悉,从2023年开始,交通运输厅先后联合省法院、省检察院等12部门,聚焦从业准入、购车入市、生产经营、打击违法犯罪等环节,开展了为期三年的全链条专项治理,省级督办解决重点“套路运”相关诉求1046件、治理冒头企业219家。

特别是聚焦办成一个典型示范案件,四川省市县三级公安、检察院、法院、交通等部门密切协作,找到“非法占有、虚假承诺”两大侦办突破点,逐步完善证据链条,最终推动郫都区“套路运”案件以诈骗罪审结。

如何识别骗局?

谨防3个环节、12个“坑”

复盘郫都区“套路运”案件,其核心套路点表现在3个环节,12个“坑”。

首先是招聘环节,两个“坑”需要躲避:一是不法分子成立空壳物流公司,在招聘网站上发布“保证货源、专线运输、报酬丰厚”等虚假招聘广告,通过主动微信、电话邀约等方式将被害人引诱至物流公司应聘;二是在和被害人面试时,再虚构公司与本地大型企业、工厂长期合作、保证有活、月入过万,吸引被害人入职,从中骗取4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求职意向金。

下一步是贷款购车环节,这是陷阱的主要聚集点,包括:对于无车的求职者,虚构担保购车从事货运可月入3万,以此为诱饵,诱导与被害人签订委托购车合同;要求被害人到指定的金融贷款机构贷款;要求被害人到指定的货车销售企业购买指定车型货车;通过隐瞒真实车价的方式,骗取2500元至54000元的车款差额;在金融贷款机构已经足额发放车辆价款、保险费等贷款,汽车销售公司已办理好车辆登记后,仍以车辆贷款不足额、保险费用未缴纳等理由,继续骗取1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车辆首付款、保险费;承诺被害人是帮公司开车,如果经营不善,公司可安排其他司机接手,实则又是暗藏“套路”。

最后,进入运输经营,还有4个“坑”,包括:诱骗司机签订“套路”合同,合同中管理费、服务期限、过户费用及证件、违约条件及违约金等模糊不清或明显不利于被害人;依据“套路”合同,采取“拖延、扣留证件、强行收车”等方式,阻挠车辆正常过户和生产经营,收取高额管理费、保险费或违约金;通过实际不派单或派出运输时间超长、超载的长途单让司机不能达到约定运输时间、无法盈利而不再接单,故意让被害人不能完成每月28天的运输任务,“套路”司机自己提出违约;被害人因收入不达预期提出退车,公司会再安排其他接手司机,引导双方签署使用权转让协议,明确由接手司机代还购车贷款,但后期接手的司机不再按时还款,受害人联系不上公司和接手司机,背负高额债务,部分受害人车辆也不知去向。

交通运输部门提醒广大司机朋友,购买车辆前发现以“高薪收入”“稳定货源”为条件,要求到指定的车辆销售企业购车、到指定的企业或平台经营,就有可能存在“套路”,特别是一些招聘网站承诺招聘司机轻松月入2至3万,肯定是“套路”,不要相信天上会掉“馅饼”。

签订合同时,合同中管理费、服务期限、过户费用、违约金等模糊不清或明显不利于司机,就可能存在“套路”。如遇“套路”,可拨打“12345、12328”电话或到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