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秦汉时期建立大一统中央集权制度后,中央王朝就十分重视边疆民族地区的政治和文化统一,而秦朝统一六国之后,厉行“车同轨,书同文”的政策,奠定了我国中央集权的基础,而从汉代开始以察举制选拔人才,一方面按郡国人口多寡比例定举额,另一方面,则采取优待沿边诸郡的方法选拔人才,所谓“令缘边郡口十万以上岁举孝廉一人,不满十万二岁举一人,五万以下三岁举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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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书》

隋唐时期在科举立制以后,尤其是唐代,在边疆也开始以州、府、道大小定额解送进士,可以说唐代开启了科举制在边疆民族地区实践之先河,以致于后来的朝代纷纷效仿。而做为我国最后一个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王朝清朝也不例外,清廷在科举考试中对少数民族及边疆地区推行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并制定了特殊的录取名额,以加强对文教的宣传及地区的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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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摭言》里边疆省份额解进士

科举考试中对少数民族的优惠政策。

清朝的科举考试很明显对少数民族采取了尽量优惠的政策,以带动文化事业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自雍正年间对西南土司统治的地区进行大规模改土归流之后,清廷就在这些地区建立了流官统治,并推行了一系列发展文化教育的措施。雍正八年规定,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建立学舍,并聘请塾师教育熟番子弟,熟番子弟在学成后教育生番子弟,而不管是熟番子弟还是生番子弟,待他们熟悉经典之后,一律可以参加科举考试。

《清会典事例·卷三九六》:俟熟番子弟学业有成,令往教训生番子弟。至熟习通晓之后,准其报名应试,该地方官照例收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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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会典事例》

但虽然由于清朝文教政策向西南边疆地区倾斜,少数民族的应试考生不断增多,但由于地区文化教育水平相对于内地来说较为落后,其考中者仍然是极为稀少。有鉴于此,清廷就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政策。据《清史稿》、《清会典事例》记载,清廷在云南、贵州、广西等少数民族地区广设义学、社学,为少数民族提供入学场所。

《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九十六》:贵州省各府州县设立义学,将土司承袭子弟送学肄业,以俟袭替,其族属人等,并苗民子弟愿入学者,亦令送学,该府州县复设训导恭亲教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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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会典事例》

此外,还对少数民族地区增加了录取名额。雍正六年二月就规定,“今滇、黔、楚、粤等省,苗民向化。新增土司入学额数,为学臣者,尤宜加意进饬,毋使不肖士子,冒其籍贯”。而在嘉庆十三年,湖南凤凰、乾州、永绥三厅和保靖一县,录取举人时,“应试人数,在十五名以上者,另编田字号,额外取中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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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世宗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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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会典事例》

清廷为了保障少数民族考生的利益,严禁在童试冒籍挤占少数民族考生的权利。乾隆五十三年,根据湖南学政钱沣的建议,在童生考试前必须查明确实在少数民族地区居住,并有田产庐舍在当地,还要在当地甘结做保,才能参加科举考试,“必实居瑶地,确有户族田庐可凭,取具瑶头瑶总甘结,日后子孙方准以新籍应试”。清廷还引入了审音制度以照顾少数民族地区土司子弟入学,以防止他人顶替冒学。如康熙四十年礼部议准:广西省土官、土目子弟,有愿考试者,先送附近儒学读书,确验乡音收送,如试官竟自收考,及土官禁遏与试者,该抚题参,交部严加议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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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会典事例》

‬科举考试中对边疆地区的优惠政策

清代,作为“抡才大典”的科举制度日益走向完善,不管是文科举还是武科举,一律采用分省定额的政策。同时在推行明通榜(清代雍正、乾隆时期会试录取制度的补充形式,在会试落卷中选拔文理明通的举人,于正榜之外另设榜单,补授学官职位)及举人大挑的政策中都对边远省份的士子有特殊照顾。

  • 乡试录取定额

明代举人名额录取实行分省定额录取制,清代乡试沿用明制,亦采取分省定额录取。为了照顾到边疆地区士子的利益,往往的乡试的名额中划出一部分,另编字号专门录取这些地区的考生。此举在清代历史上数不胜数。如康熙二十六年,台湾地区新奉开科,如甘肃、宁夏例,额外编列字号,录取举人1名,“丁卯乡试,台湾新奉开科,照甘肃、宁夏生员之例,另号额中举人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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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会典事例》

‬又雍正八年,为隶属陕西的榆林、神木、府谷、吴堡、靖边、安塞、保安等七处,照甘肃、宁夏之例,另编木字号,于每科中额内,取中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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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会典事例》

当然,有迭经战乱,或者为国家平叛立功之省份清廷也往往增加录取名额以示安抚,比如甘肃为清廷平定阿古柏之乱积极捐输,清廷遂加“甘肃文闱乡试加永远中额十名”。光绪元年,陕西、甘肃还分开举行乡试,“取中陕西四十一,甘肃三十”。其他省份加额不一,“视初定中额尚或过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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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会典事例》

  • 会试分省中额

清朝初年,沿袭明制,采用南、北、中分卷录取,从表面上看似乎是照顾到了各地的情况,但实际上并没有考虑到边远地区与内地教育水平的差异,实际上边远地区的百姓仍然很难中进士。康熙五十一年,清廷决定改革此制,采用了分省录取的办法,各省按照面积大小,人口多寡来确定进士名额。

《清会典事例·卷三五零》:朕计省之大小,人之多寡。按省酌定取中进士额数。考取之时,就本省卷内择其佳者,照所定之数取中,如此则偏多偏少之弊可除,而学优真才,不致遗漏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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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会典事例》

分省定额录取完全考虑到了地区发展的差异性,尽管边疆地区的名额确实偏少了些,比如康熙五十七年会试,贵州才取进士2人,广西为3人,江浙地区仍占多数(江南23人,浙江20人),但好歹保证了文化教育相对落后的地区考中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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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五十七年、六十年会试中额

乾隆五十三年,江南道监察御史钱沣建议取消分省定额制度,一律以文章好坏取进士,断然被乾隆否决,乾隆直言,一旦取消分省定额,就会产生“江浙大省,取中人数居其大半,而边远小省,或竟至一名不中”的情况,并认为此事“著毋庸议”,钱沣你提这件事最好不是有私心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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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会典事例》

而清代的武举一开始没有采取分省定额制度,但也时不时会偏向边疆地区。如康熙四十八年,考虑到云南、贵州、广西等地武举千里迢迢进京会试,指定会试录取名额中一定要有广西、云南、广西等地的考生,不能让那些举子白跑一趟,“至云南、贵州、广西等远省,赴京会试者,亦酌中定额,不使虚费跋涉,以示鼓励”。康熙五十二年,武会试终于采取分省定额制度,“临期以外场合式人数请旨裁定”

  • 明通榜与举人拣选

而雍正、乾隆时期的明通榜也是从照顾边远省份开始的,雍正十一年,由于云南、贵州、福建、广东、广西、四川六省下第举人实在太多,清世宗干脆直接用行政大手干预,要求考官在这些省份的落第试卷中,“择其文尚可观者”,加以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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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世宗实录》

而在乾隆元年又按照雍正十一年例,将六省落第举人卷子再行评定,予以录用,很显然明通榜刚开始设立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为了照顾边疆省份的读书人而设立的,当然到后来逐步扩大化,成为了各省落第举子的福利。

而在举人拣选上,根据清初定制,一般是会试三科不第后才能拣选,但四川、广东、广西、福建、湖南、云南、贵州远省,由于地方边远,可以不拘科分,参加拣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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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人拣选

  • 给予边地省份举人往返路费

清代对于边地省份的落第举人亦有一定的人性化关怀,在落第后,往往付给路费以资返乡,首次实行这个制度是在雍正二年,云南、广东、广西、贵州、四川五省举人每名赏银10两,直隶、山东、河南、山西四省举人每名赏银5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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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二年、七年给落第举子赏银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清朝统治者在科举的考试政策、考试方式、录取名额中对边疆边远地区采取了一系列优惠措施,相对实现了各地区的共同发展及稳定。

引用文献:《清会典事例》、《清圣祖实录》、《清世宗实录》、《清高宗实录》、《清史稿》、《后汉书》、《唐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