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木匠(00837)1月9日公告,披露与苏州建兴置业有限公司的诉讼最终裁决,公司钱房两空回款希望渺茫,不过公司仍拟通过一切可用途径对该结果提出异议。
追溯案件背景,在集团物业、厂房及设备内,有一项集团于2013年自苏州建兴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商”)购得位于江苏省句容市的物业。
谭木匠于2013年12月24日与发展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悉数支付该物业售价3355.63万元并占有该物业。然而,由于发展商未能履行其合同义务,包括未能解除该物业的抵押及未能结清与该物业相关的未缴税费,集团尚未获得相关业主所有权文件。
发展商后遇到财务困难,并于2020年6月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于2021年2月,发展商破产管理人向集团发出通知,试图终止该合同,要求归还该物业,并就此提起诉讼。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一审法院)于2021年7月裁定发展商胜诉,判令谭木匠返还该物业(一审判决)。集团其后提出上诉,寻求推翻一审判决。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于2022年5月驳回上诉并维持发展商胜诉的一审判决。
最新进展显示,于2025年12月29日,谭木匠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当日发出的民事裁定书(最终裁决)。
谭木匠称,江苏高院驳回了集团的再审申请。
最终裁决中引述的主要理由包括:由于该物业的所有权从未正式转让予集团,该物业被视为发展商破产财产的一部分;由于该物业性质为商业用房,集团亦非为生活居住需要而购买该物业的消费者,集团不符合商品房消费者特殊保护规则的适用条件。
同时,该物业早于2015年2月被法院依法查封,集团在明知此权利限制状态的情况下,仍于2015年12月办理接收手续并占有使用。该占有行为源于存在权利瑕疵的履行,不构成合法占有。
此外,法院认为管理人终止该合同并收回该物业以纳入发展商破产财产的行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项下对全体债权人公平清偿的原则。
谭木匠表示,最终裁决代表中国普通司法上诉程序的终结。通过标准法院层级对最终裁决提出进一步上诉已无可能。
尽管如此,谭木匠仍坚决认为最终裁决并不公正。集团拟通过一切可用途径对该结果提出异议。据江苏汇典律师事务所及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告知,潜在救济途径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向检察院提起抗诉或向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谭木匠称董事会正积极与其法律顾问评估透过合法途径推翻其认为不公结果的可行性及理据。然而,无法保证任何此类行动将获受理,或即使获受理亦将会成功。
公告称,于2025年12月31日,该物业在谭木匠财务报表之账面值约为2279.61万元。执行最终裁决预计将导致该资产撇销。该合同终止后,集团将成为发展商破产财产中追讨3355.63万元购买价款的无担保债权人。鉴于发展商已无偿债能力,预计实际追偿前景较为渺茫。
公开资料显示,谭木匠品牌历史可追溯至1993年,主要产品包括木梳、木镜、手珠、车饰、家饰等小木工艺饰品。
财务数据显示,2025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收2.879亿元,同比增长9.43%;归母净利润1.090亿元,同比增长13.25%。
来源:读创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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