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一家三口被撞案昨天一审宣判了,驾驶人廖某某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死刑,但缓期二年执行。缓期二年执行,通常就不会执行,只要两年内不犯事,就可以改为无期。无期徒刑判决时如果不是累犯,不是特定暴力犯罪,通常也可以减刑,最低可以减到13年。
这个判决,被害人家属是很难接受的。活生生的三条生命啊!其中还有一个是刚刚周岁的婴儿!这个可怜的宝宝,走的时候被撞得身首分离!而事故的原因,仅仅是驾驶人廖某某与女友吵架,情绪一激动,就在限速40公里的路段把车速加到一百多公里!
所有正常情感的人,都会对这起事故感到极度愤怒,都很难原谅驾驶人。但法院的判决确实是有依据的,与数年前发生在珠海,或广州天河的事故不同,廖某某主观上确实没有伤人意图,见到一家三口时,也确实做了转向与刹车动作,且事后有自首情节。
这些因素在法律上,都是减刑的条件。让自首者获得减刑,可以大幅降低破案的难度;而无主观恶意者相对减刑,也确实是符合天理与人性的。
只是这起案件,我认为刑事宣判之外,应该附带有民事赔偿,会比较合理一些。受害人家属受到的打击与损害太大了,好好的一个家庭,因为这起事故,就永远不存在了。
汽车是交通工具,但到了情绪不稳定、性格不善良,甚至身体有隐疾的人手里,就可能变成杀人工具。驾驶人油门轻踩,就可以把车辆加速到可以瞬间夺人性命的程度。
2023年1月11日,时年仅20岁的温庆运驾驶着宝马汽车,故意加速往人群撞,造成了6死29伤,原因仅仅是此人假扮富少被揭穿,觉得丢了面子。
类似的还有更为严重的珠海撞人案。
交管部门在颁发驾驶证之前,是没有办法进行人格鉴定的,是无法精确地鉴别一些人格有障碍的人,阻止他们上路的。
一些人天然的缺少怜悯之心,天生傲慢,让他们坐在驾驶员的位置上,是非常危险的。有时候一些特殊的突发情况,也是很难预见与避免的。
2025年9月26日,四川省西昌市一名49岁的公共司机,在行驶途中突发疾病,他胸口疼痛,脸色苍白,但仍忍着剧痛控制好方向盘,把车刹停在路边安全区域。这名司机随后不幸离世,在他走之前,他以伟大的人格,保证了全车乘客的生命安全。
但在另一些案例里,突发疾病的驾驶员也有无能为力,无法阻止不幸事故的时候。
我觉得这个问题,未来应该通过技术手段来解决。
自动驾驶技术在进步,我觉得未来应该对车辆实施一些限制,限制一些异常的加速,强行限制在特定路面的车速。比如在限速40公里的路面,驾驶员再踩油门,车速也无法超过40公里。
在有撞到人的风险时强行制动减速,即使驾驶员对车辆失去控制,车辆本身也不会失控。像温庆运一样故意驾车撞向行人时,自动驾驶能够强行接管车辆,阻止这种行为,同时把危险数据上传给交警部门,由交警部门鉴定并处罚。
大货车与小汽车都有驾驶盲区,这类问题,也应该利用技术手机来弥补。人有视角盲区,但车辆不该有盲区。
我认这些情况,未来是可以出现的。种种限制之后,开车的人也许感觉不那么自由,但这个世界真正的自由,从来都是在不妨碍他人,遵守秩序,接受公共规则的前提下。不顾他人的自由从来都是伪自由,本质只是自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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