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每转一手,质量就降一成;资质一借一挂,安全就少一分。”建筑工程领域的“三包一挂”(违法发包、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施工)违法行为,如同侵蚀工程质量的“毒瘤”,不仅导致工程款层层盘剥、偷工减料屡禁不止,更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11月发布的6起建设工程质量保护典型案例中,有三起案例精准直击“三包一挂”的核心痛点:无资质施工、借用资质挂靠、非法转包,通过司法裁判明确了违法代价,更勾勒出“民事追责+行政监管”的综合治理路径。

作为深耕建筑工程领域的执业律师,笔者将基于典型司法案例,深度剖析“三包一挂”这一顽疾的法律定性、裁判责任承担规则,并立足建筑工程律师的专业视角,为发包、承包、分包及挂靠等各方主体提供具体、可落地的合规操作指引,旨在助力建筑行业斩断“三包一挂”背后的灰色利益链条。

*具体案例 具体分析 法律科普 仅供参考

一、典型案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质量保护典型案例(一):某资源公司与无施工资质的李某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李某承建某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资源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李某在工程未完工时退场,双方就46万元工程款结算产生争议。资源公司以工程存在质量缺陷、李某未履行修复义务为由拒付欠款,李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资源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利息。

(一)案例核心

本案中,李某无相应施工资质却承揽工程,本质上属于“挂靠施工”的变种——即无资质个人以自身名义直接承接工程,规避了建筑行业资质准入制度。

此类行为的核心危害,在于无资质个人缺乏专业技术能力和质量管控体系,极易导致工程质量缺陷,而发包人往往因“低价中标”忽视资质审查,最终陷入“工程款拖欠+质量缺陷”的双重僵局。

(二)裁判亮点

本案的裁判亮点在于“质量优先于结算”:司法机关未简单判决工程款支付或驳回诉请,而是通过先行调解修复质量缺陷,既保障了工程质量安全,又合理平衡了双方利益,传递出“无资质施工需担责,质量缺陷先修复”的明确信号。

二、“三包一挂”的法律解读

“三包一挂”之所以被法律严厉禁止,核心在于其违反了建筑行业的资质准入制度和工程质量管控要求,属于《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具体依据如下: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从法律逻辑来看,建筑行业的资质管理制度是保障工程质量的“第一道防线”,而“三包一挂”本质上是对这道防线的突破——无资质主体通过挂靠、转包等方式进入市场,导致工程质量失去基本保障,直接威胁公共安全。

(一)相关合同的法律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建工司法解释一》)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与“三包一挂”相关的合同均属无效:

1.无资质或借用资质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最高法典型案例中的核心合同均属此类);

2.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签订的合同无效(案例6中劳务公司与朱某的《合作协议》无效)。

需特别注意“合同无效但工程合格的折价补偿规则”:《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这一规则在案例1、6中均有体现——即便合同无效,只要工程质量合格,实际施工人仍有权主张工程款,其立法目的是平衡“打击违法行为”与“保护实际施工人劳动成果”,但绝不意味着“违法施工可免责”。

(二)“三包一挂”的责任承担

“三包一挂”的违法性决定了其责任承担的多重性,违法主体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追责:

1.民事责任:

挂靠双方的连带责任:借用资质施工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出借方与借用方对修复费、损失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转包/分包方的责任: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转包方、分包方需对工程质量缺陷承担赔偿责任,且不得拒绝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主张;

发包人过错责任:若发包人明知或应知承包人挂靠、转包仍发包的,需对质量缺陷承担相应过错责任(比如说发包人提供缺陷设计的过错责任,可参照适用)。

2.行政责任: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规定,对“三包一挂”的行政惩戒包括:

罚款:对违法单位处以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处以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资质惩戒: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信用惩戒:将违法主体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限制其参与招投标活动。

3.刑事责任:

如果导致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可能构成《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对直接责任人员(如实际施工人、资质出借方负责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挂靠风险的爆发并非偶然,而是长期管理漏洞累积的结果。不少企业老板将行业惯例视作“安全准则”,日常管理中存在四大致命盲区,这些看似细微的问题,最终可能成为压垮企业的关键因素。

三、法律分析实务建议

(一)施工企业视角

从施工企业的角度来说,在这个过程中容易陷入许多违法逐利认知误区,潜藏重大法律风险。其中,有一些企业方存在“印章迷信”,认为控住公章即可高枕无忧,却忽视项目章、财务章等在特定领域合理使用时可能代表公司的法律效力。

在表见代理制度下,即便声称未授权挂靠人用章签约,仍可能承担巨额赔偿责任;同时还易产生“资金过路”的幻觉,误以为接收工程款仅为中转无需担责,实则需对材料商、农民工等承担付款义务,内部转账约定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挂靠人挪用资金会让企业面临双重追责。

此外,“以包代管”陷阱和“关系信任”代价同样致命,收取管理费后放任挂靠人自行管理、用人情替代制度流程,不仅会因未履行实质性管理义务被判连带责任,还可能因挂靠人违法违规行为面临民事赔偿、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责任。

施工企业作为工程质量直接责任主体,则应当坚守合规底线,从内部管理和业务规范两方面筑牢防线:

内部需强化资质管理,建立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保管使用流程,严禁擅自出借资质,对项目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签订合法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杜绝挂名现象,同时明确内部追责机制。

业务层面,施工企业应当规范分包行为,只能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有资质单位且不得层层分包,签订合法分包合同并强化质量监管,严禁转包牟利。

此外,还需强化风险意识,对发包人设计缺陷及时提出异议,留存完整质量管控资料,出现争议时优先通过合理方式化解,摒弃出借资质赚快钱的风险思维。

(二)建设单位视角

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发起者,其行为直接决定工程是否陷入“三包一挂”困境,源头防控责任重大。部分建设单位在资质审查上流于形式,仅核查承包人表面证照,未穿透核查实际施工主体的社保、劳动合同等信息,或存在“先施工后补手续”的情况,导致“挂名资质”“借牌施工”现象发生,进而引发工程质量缺陷等问题。

同时,合同约定不规范也会滋生漏洞,若未明确禁止转包分包、未将工程款支付与工程质量挂钩、未约定质量缺陷赔偿责任,非常容易让违法分包、转包行为有机可乘,反让自身承担相应损失。

因此,建设单位需从资质审查、合同规范、过程监管三方面筑牢源头防线,杜绝违法发包:

资质审查环节,建设单位应当全面核查承包人及项目核心人员的资质、业绩、劳动关系等信息,要求承包人出具无挂靠转包承诺函并明确违约责任;

合同管理环节,需明确禁止转包分包的条款,规范分包审批流程,约定工程款与质量挂钩机制及质量保证金制度,明确挂靠转包情况下的连带赔偿义务;

过程监管环节,需建立工地巡查制度,定期核查施工人员设备与合同一致性,要求承包人提交进度和质量报告,及时发现并留存违法苗头证据,从全流程阻断“三包一挂”的生存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