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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中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消金”)因信用信息管理违规方面的四项违规行为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分行开出的“双罚”罚单,该公司被罚105万元,其风险管理部责任人赵某丹同步被罚9.6万元。值得注意的是,这是不到两年内该公司第二次触碰监管红线。

中信消金再收百万罚单

据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分行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银京罚决字〔2026〕1-2号)显示,中信消金本次涉及的违法行为为以下四项:异议处理超期、未按规定对异议进行书面回复、未按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标注、未准确报送个人信用信息,罚款105万元。

同时,风险管理部相关责任人赵某丹对异议处理超期、未按规定对异议进行书面回复、未按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标注三项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处以9.6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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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处罚并非中信消金首次被罚。回溯至2024年6月14日,中信消金迎来开业后首次被罚,具体原因是由于合作机制与合作模式、产品信息披露、授信审批、贷后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被罚款120万元。值得注意的是,不到两年两度领罚,违规领域覆盖贷前、贷中、贷后全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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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显示,中信消费金融为全国第24家持牌消费金融机构,公司于2019年6月正式获批开业,股东包括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和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

在该公司开业之初,因有中信信托作为股东,中信消费金融长期贴着“信托系消金”的标签。但随着中信金控的成立、股东的变更,这一标签渐成历史。

据悉,中信消费金融2019年开业之初注册资本为3亿元。股东有三家分别为:中信有限持股比例为35.1%;中信信托有持股比例为34.9%;金蝶软件持股比例为30%。

2025年2月27日,中信消金增资获监管批复,注册资本从7亿元增至10亿元,达标2024年4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中“注册资本最低限额10亿元人民币”的刚性要求。

此次增资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保持不变,中信金控仍维持绝对控股地位。中信消金当时回应称,本次增资体现了股东单位对消费金融行业前景的看好及公司发展的认可和支持,将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从行业背景来看,2025年消费金融行业迎来密集增资潮,监管政策约束与市场竞争压力共同推动机构补充资本。有业内人士指出,增资举措能够夯实机构资本实力,强化抵御风险的整体能力。中信消金的增资动作,既是顺应行业监管趋势的必要举措,也被市场解读为其试图通过资本补充完善合规体系、提升风险抵御能力的重要信号。然而从后续监管处罚来看,资本实力的增强尚未完全转化为合规管理能力的同步提升,增资后的合规成效仍待检验。

征信管理为行业共性“雷区”

中信消金在信用信息管理合规方面的问题并非个例,而是整个消费金融行业合规压力的一个缩影。据南都湾财社记者不完全统计,报送不充分、异议处理不当、违规查询、采集等问题是消金公司频频被处罚的“雷区”。2025年,多家消金公司因信用信息管理问题受到监管处罚。

例如,2月11日,蒙商消金因个人不良信息报送前未履行告知义务、未按规定处理异议两项违法行为,被处罚款83万元;此外,时任风险管理部总监王某静因对“异议处理不当”负直接责任,被罚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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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湖北消金因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相关管理规定被处罚款72.7万元,且时任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姜某、运营管理部总经理戴某晓对该违法行为负责,分别被罚款7.2万元和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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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违法行为均与征信管理直接相关,而监管规则对此早有明确约束。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4号《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对信用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提供与使用均作出系统性规定,明确要求信用信息采集遵循“最小、必要”原则,采集个人信用信息须经信息主体同意并充分告知用途;信息主体对错误或遗漏信息有权提出异议,并可向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投诉。

博通咨询资深分析师王蓬博指出,部分消费金融机构未严格履行相关法规要求,在向征信机构报送个人不良信息前未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导致消费者无法及时知悉自身信用状况,损害了其知情权与申诉权。

还有业内人士分析称,从成因看,消费金融公司征信违规既有内部因素,如合规意识不足、流程与系统建设滞后,也有外部因素,尤其是在助贷合作模式下,权责边界模糊、信息同步滞后,容易引发“异议处理超期”等问题。

该业内人士进一步指出,部分消费金融机构在征信报送和异议处理方面存在系统性薄弱环节,亟需通过提升金融科技能力、优化业务流程,并加强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沟通,来弥补合规短板。王蓬博也建议,相关机构应在明确内部责任分工的同时,加大对金融科技的投入,提升数据采集、处理、存储与分析能力,确保信用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并强化信息安全防护,防范数据泄露风险。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马青 实习生 何蕴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