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古代刑罚,“灭族”绝对是能让人汗毛倒竖的狠活——它不只是杀一个人,而是连带着亲戚朋友一起“打包处理”,堪称古代版“一锅端”。今天咱们就扒一扒这让人胆寒的“灭族之法”,看看古人是怎么把“斩草除根”玩到极致的。
最早
的“灭族”其实没那么夸张,叫“诛三族”,秦朝时就有了。那“三族”是哪三族?说法有两种,一种是“父族、母族、妻族”,简单说就是你爹这边的亲戚、你妈这边的亲戚,再加上你老婆那边的亲戚;另一种更狠,是“父、子、孙”三族,专挑自家血脉下手,怕的就是仇人后代找回来报仇。
当年秦朝丞相李斯,就是被赵高陷害,最后判了“诛三族”。想想看,李斯当了一辈子官,家里亲戚、老婆娘家的人,加起来得有几百号人,就因为他一个人被定罪,所有人都得陪着掉脑袋,连刚出生的婴儿都不放过。这刑罚一出来,谁还敢跟皇帝叫板?简直是“一人犯错,全家陪葬”的终极版本。
到了汉朝,“灭族”开始升级,出现了“诛五族”。不过最狠的还得是明朝,直接搞出了“诛九族”——这“九族”一算,能把你祖宗三代到子孙三代的亲戚全裹进来,连远房表舅、表哥的媳妇都跑不了。明朝初年的大臣方孝孺,就是因为拒绝给朱棣写登基诏书,被朱棣怒判“诛九族”,后来觉得还不解气,又加了“门生故吏”凑成“十族”,前前后后杀了873个人,光杀就杀了好几天,血流成河。
那古人为啥非要搞“灭族”?核心就一个:怕报复。古代讲究“杀父之仇,不共戴天”,要是只杀犯人一个,他的儿子、孙子长大肯定会找朝廷报仇,甚至可能联合亲戚造反。所以皇帝干脆“一不做二不休”,把所有可能报仇的人全杀了,相当于“把风险掐死在摇篮里”。另外还有个小心思:震慑其他人。看到“灭族”的惨状,谁还敢谋反、贪污或者跟皇帝作对?毕竟没人想让全家跟着自己倒霉。
不过“灭族”也不是随便用的,一般只针对两种人:一种是谋反、弑君的“大逆不道”者,比如想推翻皇帝的人;另一种是犯了“十恶不赦”大罪的人,比如杀了自己父母、爷爷的“不孝子”。普通老百姓就算犯了罪,顶多是自己坐牢、砍头,不会连累全家——毕竟皇帝也知道,要是随便就“灭族”,老百姓逼急了反而会造反。
现在回头看“灭族之法”,会觉得既残忍又荒唐:一个人的错,凭啥让几十、几百个无辜的人陪葬?但在古代皇权至上的时代,这就是皇帝维护统治的“狠招”。也正是因为这种刑罚太残酷,到了清朝后期就很少用了,直到清朝灭亡,“灭族”才彻底从历史舞台上消失。
想想咱们现在的法律,讲究“一人做事一人当”,就算家里有人犯罪,亲戚也不会受牵连,这对比下来,真的要庆幸生活在现代——毕竟没人想因为别人的错,平白无故丢了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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