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岗位限男性”——你在求职时,是否也见过这样刺眼的要求? 2025年10月,乡宁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干警应用“女性职业保障公益诉讼法律监督模型”,通过研发单位实时抓取网络招聘服务平台发布的招聘信息,搜索涉及性别限制、婚育限制等歧视性内容,发现了所属乡宁县的3条就业歧视问题线索。
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亮剑”护航
检察官随即核查数据,经研究排除1条不适宜女性从事的特殊工种后,确认:其余2家网络招聘服务平台分别发布乡宁县某酒行招聘业务经理、乡宁县某旅游开发公司招聘商务接待专员的招聘信息,自2025年8月起一直存续,其招聘岗位性质并不属于可限制性别的法定情形,却均要求限男性,损害了女性平等就业的合法权益,该院遂于10月31日启动公益诉讼诉前审查。
事关妇女权益保障,依托此前乡宁县检察院与县人社局等八部门联合会签的《关于共同促进特殊群体相关权益保障的实施意见》,以及联席会议、线索双向移送等协作机制,检察官立即与负有监管职责的县人社局开展沟通协商。当违规链接、招聘详情、法律依据被依次出示,人社部门当场确认相关岗位均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认定招聘信息存在歧视性内容。在协作配合机制的加持下,从案件受理到检察建议书发出仅用时6天。
全面整改让歧视“无处遁形”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县人社局立即对涉案2家用人单位进行现场核查,约谈企业负责人并责令整改;联系发布招聘信息的网络平台负责人,对发布歧视性信息予以删除,并要求涉事用人单位和发布单位倒查三年内招聘信息。
这场监督并未止步于个案,县人社局在县域内启动了为期15天的违规招聘信息专项检查,累计下架不合规信息100余条,整改111条。此外,还在检查中发现并清理了部分用人单位违规设置“妊娠测试”“乙肝检测”等入职体检项目的问题,切实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益。2026年1月,经该院跟进调查,确认相关歧视性招聘信息已全部予以删除,本案依法终结。但是,公益诉讼守护“她”权益的脚步却永不止息,县人社局也将健全招聘信息审核等长效监管机制,持续巩固整改工作成效。
深化妇女权益保障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不仅能为女性平等就业筑牢坚实的法治屏障,更能推动全社会凝聚起尊重和保障妇女权益的法治共识。乡宁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运用数字检察技术手段,让隐蔽的歧视无处遁形,以法治之力,守护每一位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益。
检察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三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和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二)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三)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四)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五)其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的行为。”
来源:乡宁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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