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浠水县居民毕先生将其于1月5日在工地挖到的青铜剑上交该县博物馆,并于昨日收到人民币200元的奖励。此事在网络上引起热议,不少人表示奖励金额太小,将严重挫伤群众在遇到类似事件时主动上交文物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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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人民币两百元的奖励金额确实不高,恐怕这位毕先生打工一天的收入所得还不止这个数;但另一方面,普通大众在对文物价值的判断上也存在着大量的误区。很多人一听到“战国青铜剑”这五个字就高潮了,在他们看来,距今两千多年近三千年前的青铜器,那还了得?妥妥的国宝啊!可事情背后的真相却并不像网民想得那么简单。

首先、相关部门对于上交文物者进行物质奖励,是基于其守护文物安全,防止文物流失与损坏的善举。奖励的金额多少与上交的文物价值之间并无直接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此类地/水下文物原本就属于国家所有,切不可将其与国有文物收藏单位购藏文物相提并论。

其次、这柄青铜残剑的文物价值确实不高。

一方面判断文物的级别。查《中国文物定级图典·三级品》(由原国家文物局局长张方彬担任总顾问,原国家文物局副局长马自树主编,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书中有与本次事件所涉及青铜剑相类似的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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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第一柄青铜剑有断裂之外,其余青铜剑在品相上都基本完好,不存在严重的问题。很显然,按照《中国文物定级图典》的标准,湖北发现的这柄战国青铜残剑肯定够不到“三级文物”的标准,至多只能算“一般文物”,甚至极大可能都达不到接收该柄青铜剑的浠水县博物馆的藏品入藏等级。

另一方面判断其市场价格。当然按照法律法规,此类文物不允许在国内文物市场上流通。所以查苏富比APP,搜索类似没有特定传承与著录出版的战国青铜剑在国际市场上的成交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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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的全品相战国青铜剑,哪怕是在Sotheby's 这样的国际一流拍卖行,其含佣成交价格也不过就是一千多至两千多美元一把。再考虑到残次品与完好品,二者在文物市场上成交价格的巨大差距。即便这把青铜残剑能够在市场上交易,其合理的成交价至多也就是几千元人民币而已。

更何况“兵者,凶器也”,据我所知,很多青铜器收藏家是不会去碰此类实战兵器的。因此真拿出来交易,能不能成交都是一个未知数。

最后、浠水县博物馆奖励青铜剑的上交者二百元人民币确实不算多,但站在馆方的角度,这可能也是现实考量下的无奈之举。对于那些年度预算里根本没有文物购藏经费这一项开支的单位而言,这笔钱该从哪里出账,都还要想个办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