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诸葛亮躬耕地四次座谈会上,石泉以“历史地理沿革”为幌子抛出的“隆中属汉代南阳郡邓县”论调,堪称学术圈牵强附会、歪曲史实的反面教材。这位自诩“荆楚历史地理权威”的学者,全然抛弃考据学“无征不信”的基本准则,靠着对正史文献的刻意曲解、对古今地名的强行嫁接、对行政区划边界的肆意篡改,炮制出一套服务于地方文旅利益的谬论,其论证体系从头到脚充斥着主观臆断与学术投机的恶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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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汉代南阳郡与南郡边界的蓄意篡改:沔水为界铁证下的睁眼说瞎话

石泉在其论证中最核心的“杀手锏”,便是宣称“汉代南阳郡与南郡的边界并非以沔水(汉江)为界,隆中虽在沔水之南,却属南阳郡邓县管辖”。为支撑这一荒诞结论,他不惜对《汉书·地理志》《后汉书·郡国志》等权威史料进行手术刀式的切割——刻意忽略《汉书》中“南阳郡,秦置,县三十六,治宛;南郡,秦置,县十八,治江陵”的明确记载,无视两郡自秦代以来便以沔水为天然分界线的铁律,甚至杜撰出“邓县疆域跨沔水两岸”的虚假说法。

事实上,汉代正史中关于南阳、南郡的边界记载清晰得如同白昼。《史记·秦本纪》载秦昭襄王二十八年“白起攻楚,取鄢、邓,赦罪人迁之”,此处的邓县明确位于沔水之北;《后汉书·岑彭传》记载东汉初年岑彭伐蜀,“军于邓,进拔夷陵”,进一步佐证邓县治所及核心疆域均在沔水北岸。而隆中地处沔水之南,在汉代属南郡襄阳县,这是历代正史地理志一脉相承的共识,从未有任何一条汉代文献提及邓县管辖沔南区域。石泉所谓“跨沔而治”的说法,既无汉代文献佐证,也无考古发现支撑,纯属为了将隆中塞进南阳郡版图而凭空捏造的空中楼阁。更可笑的是,他竟拿后世南北朝时期的行政区划倒推汉代疆域,用几百年后的地名变迁否定汉代的边界划定,这种“以今律古”的操作,无异于拿着明清的地图论证唐代的州县,堪称学术考据的低级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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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水经注》记载的断章取义与恶意嫁接:郦道元原著被改得面目全非

石泉论证的另一大“依据”,是援引《水经注》中“沔水又东径隆中,历孔明旧宅北”一句,强行嫁接“南阳郡邓县”的后缀。但他刻意隐瞒了一个关键事实:现存版本《水经注》中“隆中属南阳邓县”的说法,并非北魏郦道元的原文,而是明清时期襄阳地方文人在编纂方志时,为拔高隆中地位而擅自添加的篡改内容。

通过比对《永乐大典》残卷本《水经注》与宋刻本《水经注》可以发现,郦道元原著中仅记载“隆中在襄阳城西二十里,孔明尝游于此”,根本没有“属南阳邓县”的字样。宋本《水经注》作为现存最早的版本,其文献价值远高于明清时期经过地方文人篡改的版本,这是学界公认的常识。而石泉却故意绕开宋本与永乐大典本,专挑被篡改过的晚出版本奉为圭臬,这种“择其所需、弃其所恶”的文献选用方式,哪里是做学术研究,分明是做利益的传声筒。更无耻的是,他还将《水经注》中“邓县”的地理位置偷梁换柱,把汉代邓县(今河南邓州)与后世襄阳附近的“邓城”混为一谈,靠着混淆古今地名的把戏,完成了一场卑劣的学术碰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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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考古实证的选择性无视:南阳卧龙岗与隆中遗迹的双重标准

在考古实证面前,石泉的论证更是不堪一击,其学术双标的嘴脸暴露无遗。对于南阳卧龙岗出土的汉代陶俑、三国时期的瓦当等汉代遗存,石泉一概斥之为“后世伪造”,哪怕这些文物经考古部门鉴定确属汉代遗存,他也视而不见;而对于襄阳隆中那些清一色明清时期修建的“诸葛草庐”“三顾堂”,他却奉若至宝,将这些晚了近千年的建筑当作“躬耕地铁证”。

这种双重标准的背后,是赤裸裸的利益偏袒。南阳卧龙岗的考古发现,形成了从汉代到明清一脉相承的文物链,完整印证了《三国志》中“亮躬耕于南阳”的记载;而隆中景区现存的所谓“诸葛遗迹”,最早的不过是唐代碑刻,且碑文中仅提及“孔明尝游于此”,从未有“躬耕”的表述。石泉对南阳的考古实证百般诋毁,对隆中的后世建筑却大肆吹捧,这种无视实物证据、只认利益立场的做法,彻底背离了考古学“以物证史”的核心精神。说到底,他关心的从来不是历史真相,而是如何用学术包装地方的文旅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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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真相,从来不会因某些人的刻意篡改而改变。汉代南阳郡与南郡的沔水边界是铁证,《三国志》“躬耕于南阳”的记载是铁证,南阳卧龙岗的考古发现是铁证。石泉的谬论,不过是历史长河中一朵转瞬即逝的污浊浪花,终究会被真相的洪流冲刷得无影无踪。而他这种为了利益出卖学术良知的行径,也必将被钉在历史考据的耻辱柱上,为后世所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