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近年来随着AI技术发展,利用AI实施的各类犯罪时有发生,司法审判如何应对?1月19日,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召开,会议提出,利用网络信息技术特别是人工智能实施的新型犯罪,往往隐蔽性更强、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大,总体要依法从严,促进实现公平正义。同时,加强对新型犯罪的依法治理、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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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提出,网络时代审判工作面临更严峻的司法能力挑战。既有网络信息技术运行发展中衍生的新类型纠纷和新型违法犯罪,也有传统违法犯罪借助网络信息技术实施给审判工作带来的紧迫挑战;还有利用人工智能质证辩论甚至伪造证据对正当程序、司法审查提出的挑战与考验。
会议强调,新型犯罪手段花样翻新、隐蔽性不断增强,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危害性这个本质特征,综合考虑违法性和当罚性,揭示行为人主观非法目的,准确把握行为客观危害,依法审慎定罪量刑。其中,利用网络信息技术特别是人工智能实施的新型犯罪,往往隐蔽性更强、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大,总体要依法从严,促进实现公平正义。对“高科技”专业团伙犯罪、网上临时联络实施犯罪等,在从严打击的同时,要深度揭露犯罪手段、本质和危害,教育警示社会面。要通过完善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双向衔接织密法网,用好线索移送、司法建议等制度机制,加强对新型犯罪的依法治理、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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