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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阵子听同行聊起一件事,至今印象深刻。一家经营了近十年的中型制造公司,没栽在市场竞争里,反倒因为一名员工的社保补缴诉求,最终撑不下去关了门。这事说起来,全是企业心存侥幸付出的代价。

辞职的是公司的老员工,在厂里干了八年。离职时他主动找人事,要求公司补缴这八年的社保。原来公司为了压缩成本,除了少数管理层,大部分员工都没缴社保,平时只给每人每月发几百块补贴,让大家签了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

公司起初没当回事,觉得有协议在手,又怕事情闹大,想私下赔点钱了事。可核算下来,这笔费用远超预期。按当地社保基数和缴费比例,八年本金就不是小数目,再加上《社会保险法》规定的滞纳金——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累积八年,滞纳金几乎快追上本金了,单这一位员工的补缴总额就够公司撑几个月的运营开支。

更棘手的是,这事很快在老员工里传开了。大家才知道,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根本不受法律保护,公司补缴社保是法定义务。于是接二连三的员工找到公司,都要求补缴入职以来的社保。有的员工干了五六年,有的干了三四年,算上各自的滞纳金,一笔笔费用像大山一样压了过来。

公司本就靠着微薄利润维持,突如其来的巨额补缴款直接击穿了资金链。银行贷款批不下来,订单回款又跟不上,为了凑钱补缴部分员工的社保,公司不得不拖欠供应商货款,最后连原材料都进不来,生产线彻底停了。没过多久,这家苦心经营多年的公司,就因无力承担所有补缴费用和经营成本,只能宣布倒闭。

其实这事怨不得员工维权,根源还是企业触碰了法律红线。很多企业觉得不缴社保能省成本,却忘了这是埋在身边的定时炸弹。社保不是可选项,而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所谓的补贴和放弃协议,在法律面前都无效。

一时的侥幸或许能省点小钱,但一旦引发连锁反应,高额的本金、滞纳金和罚款,足以压垮一家企业。对企业来说,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既是保护员工权益,也是为自身稳健经营筑牢防线,这才是长久发展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