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庄志明律师

无良狗主人的噩耗来了,晚上看到的喜大普奔的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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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汕头两名女生骑车被狗袭击追咬。澎湃新闻从潮阳区委获悉,肇事犬只的主人杨某蓬因未遵守养犬管理规定导致伤人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

上述事件发生于1月16日晚,地点为汕头潮阳区和平镇和平社区。当时,二女子途经英西港寨前路时,突遭未拴绳犬只袭击追咬。

危急时刻,一路过外卖小哥和周边群众及时出手相助,驱走犬只,阻止伤害进一步扩大。

事发后,公安机关与和平镇迅速开展调查处置。目前,肇事犬只的主人杨某蓬因未遵守养犬管理规定导致伤人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

救人的外卖小哥林南是和平镇和平社区人,善有善报,镇和区有关部门组织慰问挺身而出的外卖小哥林南,对其仗义相助的行为予以表扬和奖励。

喜大普奔的是咬人的狗主人杨某蓬被法办了,行政拘留。这叫恶有恶报。解气不解气,惊喜不惊喜,痛快不痛快?解气、惊喜、痛快。

狗主人杨某蓬被拘留,这个案例结束了狗咬人主人只是经济赔偿的历史,它意味着狗主人无法无天、肆无忌惮、吊儿郎当的日子,一去不复返了。

2026年1月1日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第八十九条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汕头的该不牵绳狗咬人,符合该第八十九条规定,警方对狗主人毫不留情予以拘留,于法有据,于理可依,于情可通。汕头警方很给力,让咬人的狗主人过上了号子里的惬意生活。据笔者在“文心一言”上查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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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这起拘留狗主人的案例,是发生在汕头执法的一小步,但很可能是中国文明跨越的一大步,中国治理狗患的一大步,有着划时代的历史意义。这么一个伟大光荣正确的案例,被汕头警方收入囊中了,点赞,点赞,点赞。

而杨某蓬也成为新法施行因狗咬人被拘留的第一人,恭喜杨某蓬。人生自古谁无死,行政拘留第一人。

牵绳的狗其实不可怕,可怕的是遍地开花,可怕的是不闻不问,我近日在苏州木渎古镇就遇到不牵绳狗遍地开花的现象,当地的人好像对狗不牵绳习以为常了,当人们对不牵狗绳麻木不仁了,同样也很可怕。我是没客气,已经向当地12345投诉了。

笔者再顺带科普,第八十九条规定的“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文字看起来很简单,但内容可是博大精深的。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不限于不牵狗绳,还包括不戴嘴套,还包括未按照规定将狗置于某场所;致使动物伤害他人——不限于狗咬人,还包括狗撞人和狗吓人导致的他人受伤。

牵狗绳本来是一个很简单的事,但在生活中为什么这么难呢?就一个原因,狗主人共情,认为狗绳是套自己身上的,物伤其类,不忍心。在惩罚上,过去难,或许因为无法可依,或者是法过于宽容。而如今还有不牵绳狗的现象,我只能说执法者纵容和包庇了,否则是无法解释的。

希望和恳请有关部门在接到不牵绳狗的举报和投诉后,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该罚款的罚款,该拘留的拘留,该通报的通报,不要让960万平方公里再笼罩在狗患的阴影中了。

全中国被狗患压迫的人们,联合起来,遇到狗患,拔通110或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