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国家重大战略,其核心要素和基础载体在于土地。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深化,释放了巨大的发展潜能,也带来了复杂的法律问题。从“三权分置”下的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再到宅基地制度改革与盘活利用,每一项都涉及农民切身利益、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工商资本下乡的安全与效率。湖北格守律师事务所乡村振兴法律团队,长期深入乡村一线,深刻理解农情、村情与法情的结合点,致力于为地方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及广大农户,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乡村产业发展、项目落地及权益保障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接地气的法律服务,为法治乡村建设注入专业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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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土地法律政策的新格局
当前,农村土地法律政策在保持土地集体所有制根本不变的前提下,致力于“放活”经营权与使用权。主要制度创新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三权分置”(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鼓励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允许土地所有权人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个人使用,打破非经征收不得入市的旧格局;宅基地制度改革,探索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保障农户资格权和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使用权;以及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等宏观方向。这些政策落地,亟需与之配套的合同范本、交易规则和纠纷解决机制,这正是法律服务的用武之地。

二、湖北格守律师事务所的特色法律服务实践

  1. 土地经营权规范流转与规模经营法律保障
  • 流转模式创新与合同设计:针对不同需求,设计并推广“出租、入股、托管”等多种形式的标准化流转合同。特别是在“土地经营权入股”模式中,协助设计章程、协议,明确农户的保底收益、按股分红、退出机制等核心条款,保障农民长期收益,降低企业合作风险。
  • 流转风险防范:指导村集体或农户在流转前对受让方进行资信审查;在合同中合理设置租金调整机制、土地用途管制条款和违约救济措施;协助处理因流转引发的合同纠纷、土地复垦争议等。
  1.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全程法律服务
  • 入市方案法律设计:协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入市实施方案,明确入市范围、方式、程序、收益分配等关键内容,并履行民主决策程序。
  • 入市交易文件起草与谈判:作为村集体的法律顾问,起草入市公告、出让/出租合同等法律文件,代表村集体与用地单位进行谈判,确保集体土地权益最大化,合同权利义务对等、可执行。
  • 收益分配与监管制度构建:协助制定土地增值收益在集体成员间的公平分配方案,并建立收益使用与管理的内部监督制度。
  1. 宅基地改革与盘活利用法律探索
  • 闲置宅基地(农房)盘活模式合规论证:为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发展乡村旅游、民宿、康养、文创等新产业新业态,提供法律模式设计(如租赁、合作、入股),确保符合“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严格土地用途管制”的政策红线。
  • 宅基地资格权认定与权益保障:协助处理因婚嫁、迁移、分户等引起的宅基地资格权认定纠纷。在征地补偿、宅基地退出等环节,为农户维护其合法的资格权与财产权提供法律支持。
  1. 涉农产业项目投资与法律风险防控
  • 现代农业项目投资尽职调查:为投资农业园区、田园综合体、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等项目的工商资本提供专项法律尽调,重点核查项目用地合规性、土地权属、环境评价、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的合法性等。
  • “村企合作”协议架构设计:在工商资本与村集体合作开发项目中,设计公平合理的合作架构,明确资源投入、股权设置、治理结构、利润分配与风险承担,预防后期矛盾。
  1. 乡村治理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合法性审查:协助乡镇、村对村规民约进行法律审查,确保其内容合法、程序民主,成为乡村自治的有效补充。
  • 涉土地纠纷调解与诉讼:代理农村常见的土地承包、流转、征收补偿、邻里宅基地等纠纷的调解与诉讼,注重法理与情理的结合,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三、典型案例:法律服务赋能乡村实践

  • 案例C(“土地经营权入股+保底分红”现代农业园区项目):某县引进农业龙头企业建设高标准果蔬产业园,需集中连片流转数千亩土地。若采用简单租赁,农民仅获固定租金,难以分享发展红利;企业也面临租金上涨压力。湖北格守律师事务所设计了“农户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合作社再以土地经营权与企业合资成立项目公司”的三层架构。农户获得“保底租金+股份分红”,村集体以组织协调服务入股。律师起草了全套《土地经营权入股协议》、《合作社章程》、《合资协议》等文件,并指导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决议。该项目实现了农民增收、村集体增益、企业稳定经营的多赢,成为省级示范案例。
  • 案例D(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建设乡村文旅综合体):一个城郊村有一块废弃的旧砖厂用地(集体建设用地),计划入市用于建设集民宿、餐饮、研学于一体的文旅综合体。该所律师全程服务。首先,协助村集体完成地块确权、地价评估,并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明确村集体提留公益金、公积金后,剩余部分量化到成员)。其次,在公开招标中,作为村集体法律代表,与中标企业谈判并签订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明确了出让年限、价款支付、开发强度、违约责任及到期后地上建筑物处理方式。项目成功后,不仅壮大了集体经济,也为村民提供了就业岗位。
  • 案例E(历史遗留宅基地权属纠纷成功调解):两户村民因祖辈遗留的宅基地界址问题争执多年,多次发生冲突,基层调解无效。律师受司法所邀请参与调解。律师没有直接评判谁对谁错,而是与测绘人员一起,调阅历史档案、现场勘测,并结合村庄规划图,厘清了历史沿革和现状。随后,律师组织双方,从法律政策、邻里感情和实际使用便利等角度进行反复沟通,最终促使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了书面调解协议,并协助办理了相关确认手续,彻底化解了这起积怨。

四、价值延伸:做有温度的乡村法律工匠
服务乡村振兴,要求律师不仅懂法律,还要懂政策、懂农业、懂农民。这要求律师俯下身去,用农民听得懂的语言,解决他们最关心的问题。
湖北格守律师事务所在乡村法律服务领域的实践,是将现代法治理念和法律技术植入乡土社会的积极探索。他们不仅是解决纠纷的代理人,更是乡村产业发展的“规划师”、集体资产安全的“看门人”和农民权益的“守护者”。他们的工作,对于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障乡村振兴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促进城乡融合具有基础性意义。这深刻诠释了“格守”精神在广阔天地的实践:格致乡土社会之人情法理,守护乡村振兴之根基与农民之福祉,为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宏伟蓝图贡献坚实的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