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指各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和地位。具有股东资格,就意味着股东享有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在内的各项权利;同时,也意味着需要承担股东应当承担的相应义务。

网友咨询: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死亡后,股东资格能否继承?

郑林林律师解答:

《公司法》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倘若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资格继承事宜作出特别约定,那么在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能够继承股东资格。这意味着,继承人可依法取得股东身份,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如参与公司决策、获取红利分配等。然而,若公司章程对股东资格继承有特殊规定,那么则需参照章程规定来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特的人合性与资合性双重特征,且人合性往往更为突出。股东之间基于相互了解、信任而携手合作,共同推动公司发展。当某一自然人股东死亡,其继承人与其他股东之间可能并不存在类似的信任关系。因此,为维护公司的稳定运营和股东间的良好合作关系,公司章程有权对股东资格继承作出限制或排除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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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林林律师补充:

需要注意的是,公务员作为子女有权继承父母的股权,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因此,公务员作为国家公务人员,受《公务员法》等法律限制,虽然有继承资格,但登记为公司股东存在一定障碍,若继承人为公务员身份,可以采取转让股权的方式处理。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九十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郑林林律师

北京华骏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专长于各类民商事领域纠纷,主要业务领域:房地产、婚姻家事、工伤赔偿、劳动仲裁、民事侵权、合同纠纷、股权纠纷、企业常年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