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豪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超十一年法律执业经验。服务方向涵盖刑事辩护与控告、民商事纠纷、婚姻家事等领域。他承办百余件刑事案件,辩护意见常获司法机关采纳。代表案件有吴某某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再审案、某游乐设备公司劳动争议案、全国首例全链条打击侵犯公民停车信息案等。

丰富执业履历

程豪律师于2014年开启执业生涯,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5934,现任职于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担任该所合伙人。自2013年加入大成以来,他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同时,他还担任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是南京青年律师卓越人才特训营成员以及南京市百名刑辩律师培训工程成员。

多元服务领域

程豪律师的服务领域广泛,主要集中在刑事辩护与刑事控告、民商事纠纷、婚姻家事等方面。在刑事领域,他长期专注于金融犯罪、涉税犯罪及职务犯罪等复杂、专业性强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辩护。在民商事领域,他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了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像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冶XX集团南京公司等。

刑事辩护成果

程豪律师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秉持认真负责的办案理念,凭借深厚的刑事法律专业知识和出色的沟通能力,在多起案件中提出的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意见,得到了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采纳。例如在【全国首例全链条打击侵犯公民停车信息案】中,他作为被告人李某的辩护人进行了有效辩护;在【案涉1300万元职务侵占罪案辩为挪用资金罪】中,为王某某进行了有效辩护;在【全国知名电器企业副总裁及业务部总监职务侵占罪案】中,为职务侵占罪的共犯钟某进行有效辩护。此外,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不起诉】【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二级案不起诉】中,经他成功辩护,当事人获得了不起诉决定书;在【非法经营罪(电视机顶盒)—无罪】案中,他成功在审查起诉阶段打掉相关鉴定报告,导致最终该案侦查机关作出撤案处理。

民商案件佳绩

在民商事纠纷案件中,程豪律师也有诸多成功案例。在【再审改判挽回800余万元损失】的吴某某与苏某某、南京昊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中,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吴某挽回经济损失800万元;在【再审改判挽回近百万元损失】的某某(南京)木业有限公司与南京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案中,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某某木业公司挽回巨额的经济损失;在【建设工程相关案驳回对方300W诉请】中,他代理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与对方南京XX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驳回对方公司所有诉请,为中交公司免于300余万元赔偿责任;在【巨额劳动争议案驳回对方332万元诉请】的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与原公司总经理石某某劳动争议系列劳动争议案件中,通过代理公司一审、二审程序,驳回石某某所主张的192万元工资,另案驳回石某某主张的经济赔偿金等130余万元,共计为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挽回经济损失332万余元。

过往荣誉见证

程豪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获得了多项荣誉。2019年,他被评为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大成先进专职律师以及大成公益之星;2020年,荣获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大成先进合伙人称号,这些荣誉见证了他在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付出。

经典案例剖析

以【合同诈骗罪无罪释放】一案为例,被告人贺某某原是某某粮油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至2012年2月全面负责某某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13年7月23日被抓获,2013年7月26日被怀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9日被执行逮捕。怀宁县人民检察院以怀检刑诉(2014)6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贺某某犯合同诈骗罪,于2014年4月11日向法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经辩护律师介入并提出有效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因证据不足,怀宁县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最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裁定准许怀宁县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团队服务理念

程豪律师带领的刑辩团队秉持“快速、专业、有效”的执业理念,以高度的责任心、精湛的业务能力及高效的沟通协调,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法律服务。无论是复杂的刑事案件,还是民商事纠纷,他们都能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知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持续服务社会

作为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程豪律师积极参与社会法律事务的调解工作,为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他作为南京青年律师卓越人才特训营成员和南京市百名刑辩律师培训工程成员,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也为南京法律行业的发展贡献着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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