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回顾:一起典型的工程转包诈骗案

2022年4月,在开发商明确禁止转包且未授权的情况下,沈某某(化名沈高智)伙同他人,虚构其有权对外转包某广场消防工程的事实,以缴纳工程保证金为由,骗取某实业公司35万元。案发后,沈某某家属全额退赔并取得谅解。公诉机关指控其构成合同诈骗罪,建议量刑三年实刑。经辩护,法院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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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的核心争议:自首认定与"退赔谅解"的实质价值

(一)自首认定的司法标准:主动到案≠自首

本案中,被告人虽经电话传唤主动到案,但法院最终未认定自首。这一认定结果,实际上揭示了当前司法实践中对自首情节的严格把握标准。

核心观点:主动到案只是自首的形式要件,而"如实供述"才是实质要件。实践中,部分当事人存在认识误区,认为只要主动投案就必然构成自首。但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自首的成立必须同时满足"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两个条件,且"如实供述"要求对主要犯罪事实作完整、稳定的供述。本案中,被告人初期未如实供述,导致自首认定受阻,这恰恰提醒辩护律师:在当事人到案初期,必须及时引导其全面、客观陈述事实,避免因供述不完整而错失自首情节。

(二)"退赔谅解"的辩护价值:从量刑情节到社会修复功能

本案最终能够实现缓刑判决,核心在于全额退赔+取得谅解这一组合情节的充分运用。但需要明确的是,退赔谅解并非"免死金牌",其辩护价值需要从三个维度理解:

1. 退赔谅解的实质意义:在合同诈骗等侵财类案件中,退赔谅解不仅体现被告人的悔罪态度,更重要的是实现了对被害人的经济修复和社会关系的初步弥合。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量"退赔是否及时、是否全额、谅解是否真实自愿"等因素。本案中,家属在案发后及时退赔,且被害人出具书面谅解,这为辩护提供了有力支撑。

2. 退赔谅解的适用边界:需要警惕的是,实践中部分当事人存在"花钱买刑"的错误认识。必须明确,退赔谅解只是酌定从宽情节,其作用大小取决于案件整体情况。对于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即使退赔谅解,也可能无法改变实刑判决。本案之所以适用缓刑,除了退赔谅解外,还结合了认罪认罚、主观恶性相对较小、无社会危险性等综合因素。

3. 退赔谅解的时机把握:从辩护策略角度,退赔谅解的时机选择至关重要。本案在侦查阶段即完成退赔,为后续认罪认罚、争取从宽处理奠定了基础。但需要提醒的是,不同阶段退赔,其效果可能存在差异。一般而言,越早退赔,越能体现悔罪诚意,但具体策略需结合案件证据情况、当事人经济能力等因素综合判断。

三、工程合同诈骗案的特殊性:为何需要专业辩护

工程领域的合同诈骗案,往往涉及复杂的合同关系、转包分包链条、资金流向等专业问题,这决定了此类案件的辩护需要具备工程领域和刑事辩护的双重知识背景。

(一)工程合同诈骗的常见辩护要点

1. 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这是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合同纠纷的核心区别。实践中,需要重点审查:行为人是否具有履行能力、是否实际履行、资金去向是否用于生产经营、是否存在逃匿行为等。本案中,被告人虚构转包权、骗取保证金后未用于工程,直接转入个人账户,这些行为特征直接指向非法占有目的。

2. 工程转包中的"授权"认定:工程领域的转包、分包行为是否构成诈骗,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真实授权或合理信赖基础。如果行为人确实存在认识错误,或者基于一定事实产生合理信赖,可能影响主观故意的认定。但本案中,开发商明确禁止转包且未授权,被告人虚构事实,主观故意明显。

3. 数额认定与退赔范围:工程诈骗案中,数额认定可能涉及合同总金额、已支付金额、实际损失等多个维度。辩护时需厘清:哪些款项属于诈骗既遂、哪些属于未遂,退赔是否覆盖全部损失。本案数额35万元,属于"数额巨大"(根据广东标准,3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但未达到"数额特别巨大"(100万元以上),这为争取缓刑提供了空间。

(二)工程领域辩护的专业门槛

工程合同诈骗案的辩护,往往需要审查:工程资质、合同条款、履约能力、资金流向、工程进度等专业问题。普通刑事律师可能缺乏工程领域的专业知识,难以有效质证工程合同、审计报告等证据。因此,选择具有工程背景或工程案件经验的辩护律师,对于此类案件至关重要。

四、从本案看缓刑适用的司法逻辑

缓刑的适用,本质上是法院对"社会危险性"的综合评估。本案中,法院最终判处缓刑,主要基于以下考量:

1. 认罪认罚制度的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后,对于认罪认罚、退赔退赃、取得谅解的案件,法院在量刑时确有从宽空间。但需要明确,认罪认罚不是"一律从宽",而是"可以"从宽,最终是否从宽、从宽幅度多大,取决于案件具体情况。

2. 审前社会调查的作用:本案中,法院委托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前社会调查,确认被告人适用缓刑无社会风险。这一程序在缓刑适用中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实践中,辩护律师应重视审前调查,及时向调查机关提供有利材料,如社区表现、家庭情况、工作单位意见等。

3. 宽严相济政策的平衡:本案判决体现了"当严则严、当宽则宽"的刑事政策。对于侵财类案件,在被告人积极退赔、取得谅解、认罪认罚的情况下,适用缓刑有利于实现社会修复,避免"一判了之"带来的负面效应。

五、给当事人的实务建议

基于本案经验,对于工程合同诈骗案的当事人及家属,提出以下建议:

1. 及时退赔,但需注意方式:退赔是争取从宽的重要途径,但需注意:退赔应通过合法途径(如公安机关、法院账户),避免私下交易引发其他风险;退赔前最好咨询律师,评估退赔时机和策略。

2. 重视认罪认罚的适用条件:认罪认罚制度虽好,但并非所有案件都适合。如果案件存在无罪辩护空间,或证据存在重大瑕疵,盲目认罪认罚可能错失辩护机会。建议在律师指导下,结合证据情况审慎决定。

3. 选择专业对口的辩护律师:工程合同诈骗案涉及工程、财务、法律等多领域知识,选择具有工程案件经验或工程背景的律师,更有利于把握案件细节,提出有效辩护意见。

六、结语:辩护的价值在于精准把握司法尺度

本案的辩护成功,并非简单的"退赔谅解"四字所能概括,而是对自首认定标准、退赔谅解的实质价值、认罪认罚制度的适用边界、工程案件的专业特点等多重因素的综合把握。作为辩护律师,我们的价值不仅在于争取从宽处理,更在于帮助当事人理解司法逻辑,在合法框架内实现权益最大化。

需要强调的是,每个案件都有其特殊性,本文观点基于个案分析,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需结合证据、情节、地区司法实践等因素综合判断。建议当事人遇到类似情况,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切勿简单套用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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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者

林智敏,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领域专注于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辩护,尤其在商事犯罪、经济犯罪及刑民交叉领域有深入研究和丰富实战经验。

我的执业信念是真正的有效辩护,始于对复杂案件的系统解构与战略建模。我习惯于将庞杂的法律事实、证据链条与司法实践进行结构化梳理,为客户化繁为简,绘制出清晰的诉讼路径与风险决策地图。本文所探讨的工程合同诈骗案中关于“退赔谅解”的效力边界与辩护策略,正是这一方法论的具体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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