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年,中央决定对长期关押的国民党战争罪犯进行特赦。在这批被释放的人当中,有一个名字引起特别关注——周养浩。
周养浩早年毕业于上海法学院法律系。1930年代加入国民党情报部门后,他凭借自己的口才与关系,一步步进入军统系统核心。
他所做的工作主要涉及情报收集、对抗对立力量,以及在战时环境中执行命令等。
因为他参与过对包括爱国将领在内人物的抓捕甚至伤害行动,周养浩在当时就有“书生杀手”的声誉。
随着1949年国民党在内战中失败,周养浩与其他许多军统人员一同被捕。
他被押送到战犯管理机构,开始了长达二十多年的监禁生活。
在那段时间,他并不是一开始就对过往行为表示认同或悔过。
多年来,他坚持自己是“执行命令”、只是“忠于组织”,在狱中对自己的罪责态度一直显得顽固。
看守管理人员曾在多份工作记录中反映,他初期对改造活动不配合,不主动参与集体学习,不接受思想调整,常常以沉默或回避的态度回应看守安排。
1959年第一次特赦战犯的时候,周养浩并不在名单上,因为当时评估认为他的表现并不符合特赦条件。
这次特赦中,一些表现较好或者年事已高的战犯得以提前出狱,而周养浩则继续留在监狱。那时他在外界看来依旧很难改变对过去的立场。
进入1970年代后,中国的政策环境发生了一些变化。
在更大范围的战犯审查和调整中,1975年中央决定特赦剩余所有在押战争罪犯,并明确这些人在出狱后享有一定的权利选择,可以留在大陆生活,也可以选择前往其他地方发展,包括他们原来所属的阵营所在地。
这个决定公布后,全国范围内共有数百名战犯获得释放。
根据当时政策,这些被释放的人如果愿意,可以申请返回台湾地区等地区寻亲或安置。
周养浩在获知特赦名单中有自己名字之后,他选择了迅速离开监狱,并前往香港。
这个选择在很多观察者看来,意味深长。
因为他不是选择留在大陆继续生活,也不是选择在国内某地重新安排工作,而是直接计划去台湾地区寻求所谓的“归属”。
当时周养浩在监狱里所谓的“积极改造”从一开始就被一些狱方工作人员视为表面现象,主要是为了能够获得特赦资格。
出狱后他立即提出去台湾地区的意愿,这对于一些同行者或管理人员而言,证明了他在狱中的表现并非真实悔过。
周养浩刚出狱后希望前往台湾地区,但现实并没有像他预想的那样顺利。
台湾当局对接收包括周养浩在内的部分战犯表现出谨慎甚至拒绝态度。官方给出的理由是对这些人的背景和身份安全无法保证。
最终周养浩在香港等了140天,也没有等到台湾方面的回应,最终只得去了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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