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魏广宝 通讯员 李亚瑾/文图
近日,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通过先行调解机制,成功化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还款协议,原告特意向调解员送来锦旗表达感谢。
王某与赵某原系朋友关系,王某因急需用钱,向赵某借款 15000元,赵某通过案外人账户向王某支付款项,其后,王某向赵某偿还了2000元。因王某未按时还款,双方经核算后,王某向赵某出具债权凭证。但因王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宛城区法院立案庭在收到起诉材料后,经审核认为该案事实清楚,适宜先行调解,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该案分流至调解员李干一处进行调解。
拿到案件材料后,李干一第一时间与双方进行联系,起初被告对借款事实不认可,认为款项并非原告直接支付的。原告方则表示双方之间有债权凭证,且被告也偿还过部分款项。
面对双方各执一词的僵局,李干一仔细研究了原告提交的债权凭证、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据,同时主动向法官咨询请教,重点就涉案债权凭证的法律效力进行确认。经核实,该债权凭证内容完整、要素齐全,已明确载明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及剩余借款金额,具备合法效力,被告王某应当依法向原告赵某偿还剩余借款。
在明确债权凭证效力后,李干一开始针对性地对被告王某进行释法说理。他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借款合同的相关规定,就原、被告之间的合同关系、权利义务进行讲解,明确其应当承担的还款责任;同时,从维系双方原有关系、减少诉累的角度出发,强调和谐解纷的重要性,并结合类似借贷纠纷案例,详细分析了不同还款方案的可行性,充分兼顾双方当事人的合理需求。经过耐心调解,王某认可了借贷事实,赵某也表示愿意给予一定宽限。
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自愿签订调解协议,明确了还款金额、还款期限及支付方式,这起民间借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既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化解了双方的矛盾隔阂,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