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中,债权人最关心的就是如何参与被执行人财产分配,申请该递到哪个法院是关键一步。按照规定,参与分配要向原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提交申请书,写明参与分配的理由和执行依据,再由这个法院转交给主持分配的法院,可不是随便找个法院就能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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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参与分配还得满足几个条件:得有生效的执行依据,比如判决书、仲裁裁决书、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债权文书这些能证明合法债权的材料;债务人的全部或主要财产得被一个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且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申请得在被执行财产执行完毕前提出,要是财产都执行完了再申请就没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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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顺序也有讲究,先扣除所有债权人的执行费用,剩下的钱再按顺序还:首先是法定债权,比如财产保全产生的债务;然后是有担保权的债务,比如有抵押、质押或保证人的债务;接着是先采取查封措施的债权;最后是普通债权,要是不够分就按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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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些常见问题得弄清楚:被执行人唯一住房能不能执行?答案是能——要是被执行人恶意逃债,唯一住房不是挡箭牌,法律会查封拍卖;不良债权多次转让的话,判决确立的债权转让后,可以申请变更执行主体;要是被执行人拒报财产、虚假申报,还能通过司法拘留促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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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这事,经验很重要。有团队做了24年诉讼执行,常说“官司打不赢,一切等于零;执行不到位,功夫全白费”。打赢官司只是第一步,能要回执行款才是关键,不管是参与分配还是处理唯一住房、不良债权,懂法律规定、找对方法才能打通公平正义最后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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