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发现,大多数依法维权的受害患方,更希望能够把不诚信对待患者的医方行为曝光于天下,依法追究其行政刑事责任,而非赔钱了事。
当北京某医院谎称“三甲资质”诱导患者接受过度治疗,当黄石某医院125份病历中近半数存在违规手术,受害患方的第一诉求往往是:曝光不诚信行为,追究行政与刑事责任。但现实是,多数维权者最终发现,民事赔偿诉讼才是“唯一”可行的路径。
曝光维权看似直接,却暗藏法律红线。部分患者寄望于网络发声,却可能因夸大事实、泄露医护隐私触碰名誉权底线,甚至因虚构情节面临“损害商业信誉”风险。即便曝光内容属实,若未通过公证等方式固定证据,也可能因证据失效而诡异地无法推动监管介入,反而错失维权时机。
行政与刑事责任的追究门槛更令维权者却步。行政追责需卫健委查实明确违规,而病历篡改、过度医疗等行为隐蔽性强,患者往往难以自行举证;刑事责任则需达到“严重损害”标准,多数医疗欺诈案件因未造成重大伤亡,即便是死亡重残案件,也会被称为难以满足刑事立案条件。即便黄石首例过度医疗公益诉讼胜诉,也依赖检察机关介入,普通患方依然难以复制。
民事诉讼的“可行性”,藏在法律实践的突破中。北京三中院的判决明确,营利性机构、自费医疗、自愿缔约的医疗纠纷可适用《消保法》,“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为患者提供了实质保障 。更重要的是,民事诉讼的举证规则更贴合患方处境,法院可依申请调取病历、委托医疗鉴定,破解患者“举证难”的痛点。
从协商、调解到投诉,维权途径看似多元,但协商易遭医院拖延,调解依赖双方自愿,投诉多仅能推动整改,唯有民事诉讼能强制医院承担赔偿责任。这并非患方放弃追责,而是在法治框架下的“无奈”及理性的选择——通过民事判决固定的过错证据,反而可能成为后续行政追责的重要依据。
斗医维权的核心,从来不是“对抗”而是“维权”。与其纠结于曝光的声量,不如聚焦证据的固定;与其执着于刑事追责的严厉,不如依托民事诉讼守住权益底线。当每一起医疗欺诈都能通过诉讼获得其应有高度的赔偿,每一份不诚信都能被法律惩戒,才是对“斗医文化”最好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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