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最高法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运行7周年情况、《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年度报告(2025)》、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调解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三级高级法官张新锋说,商业秘密特别是技术秘密作为知识产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载体,更是国家创新体系和国家安全体系的重要构成。法庭成立7年来,始终高度重视技术秘密司法保护工作,共受理技术秘密实体案件343件。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坚持依法保护,彰显严格保护理念。一是用足用好证据规则,全方位打击侵权行为。“蜜胺”案、“新能源汽车底盘”案先后入选2023年度和2024年度“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作为指导性案例的“香兰素”案充分运用证据规则和日常生活经验进行整体评价,推定被诉侵权人使用了全部技术秘密。二是坚决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对侵权人形成有力震慑。2024年审结的“新能源汽车底盘”案适用2倍惩罚性赔偿判赔6.4亿元,最近审结的“玻璃机”案适用3倍惩罚性赔偿判赔3.82亿元。

第二,坚持规则引领,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一是创新裁判方式,强化裁判执行力度。积极探索停止侵害民事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及非金钱给付义务迟延履行金的计付标准,确保裁判得到自动履行和全面落实。二是厘清侵权责任,全链条打击侵权行为。“离心压缩机选型软件”案对侵权行为进行溯源式的打击,确定员工隐名设立公司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并判赔1.66亿元。

第三,坚持利益平衡,努力推动实质解纷。“尼龙原料工艺”案促使中外当事人达成一揽子和解协议并促进后续合作,在有效保护权利人的同时,彻底化解众多企业面临的停产和赔偿风险。“氯乙酸工艺”案在一次性和解全部在诉案件的同时,通过达成多项技术许可,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下一步,法庭将重点从以下三方面持续发力,加强科技创新主体的技术秘密司法保护:一是全面总结技术秘密案件审判经验,切实加强对全国法院的审判指导;二是继续审理好重大、复杂的技术秘密上诉案件,切实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的司法保护;三是积极建言献策,切实推动商业秘密保护规范健全和机制完善。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