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四川省射洪市2025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出现的一幕,引发了社会对招考公平性与制度精准化的深入探讨。综合成绩排名第一的考生税女士,在历经笔试、面试的激烈竞争后,却在政审环节因“中专与成人大专学历时间重叠”而被判定为不符合报考条件,最终与心仪的岗位失之交臂,该岗位已由第二名递补。

据射洪市相关部门说明,税女士在报名参加成人高考、取得成人大专学历之时,其身份仍为中专学校的在校生,这违反了当时成人高考报名所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之报考条件。

因此,尽管其已实际取得了成人大专毕业证书,但招考部门依据其报名时的资格瑕疵,认定其不符合本次事业单位招聘的报考条件。这一事件看似是个体命运的转折,实则折射出在追求程序正义与实体公正的过程中,公共招聘制度所面临的一些深层次挑战。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究其本质,这一现象的出现有着多方面的实质性原因。首要原因在于,学历资格认定中“形式审查”与“实质情况”之间可能存在的张力与历史遗留问题。

在我国教育体系,特别是继续教育发展的特定阶段,各类学历教育在学籍管理、报名资格审核上存在一定的时空交错现象。

部分考生,尤其是在过去,可能出于尽早提升学历、缩短求学周期的考虑,在中专等学历教育尚未结束时就报名参加了成人高等教育。从学习过程和结果看,当事人确实相继完成了两个阶段的学习并获得了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但从严格的报名程序合规性审视,其在报名成考时点确与“非在校生”的规定存在冲突。

这种“历史行为”在平日或许不被追溯,但一旦进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高度强调程序合规、公平无瑕的领域,就可能被置于制度“放大镜”下,成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的硬性裁决点。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其次,招聘流程中资格审查的环节设置与信息穿透能力有待进一步优化。

当前许多公开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报名、笔试后面试前、政审等多个环节,但审查的侧重点和所能调取的信息深度可能不同。

报名时的初审往往基于考生自行填报的信息和已取得的毕业证书;而政审环节则可能通过档案审查、实地走访等方式,追溯到更原始的学籍材料。这就可能导致一种情况:在报名和前期环节,凭借已获得的毕业证书可以通过形式审查,但到了后期更深入的审查阶段,早年的报名合规性问题才浮出水面。

这种“前期通过、后期否决”的状况,无论对招录单位还是对投入巨大精力备考的考生而言,都意味着成本的损耗与遗憾的产生。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再次,考生自身对政策规定的认知可能存在模糊或侥幸心理。

部分考生,特别是对多年前的求学经历,可能并未充分意识到当时一个报名环节的操作,会在未来事关重大的就业考试中产生决定性影响。或者,认为只要最终取得了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其获取过程就不会被深究。

这种认知与招考部门严格执行历史合规性的要求之间,产生了直接的碰撞。最后,这也反映出在维护招聘“绝对公平”与考量个体“实质条件”之间,制度设计面临的价值取舍。

招考部门坚持“合规性”一票否决,核心是为了杜绝任何可能的“瑕疵”入口,维护所有考生在规则面前的绝对平等,防范因规则弹性可能带来的不公质疑。

这种取向有其强烈的正当性,但在执行中,如何更早地发现并界定此类历史合规性问题,避免考生在付出大量努力后因程序问题止步,仍是一个需要精细化管理的问题。

要避免事业单位招聘中此类“第一名落选”的遗憾现象,在坚守公平底线的前提下,提升制度的预见性、精准性与人性化关怀,是关键的改进方向。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首要之举,在于进一步优化资格审查流程,实现信息核查的“前置”与“穿透”。报

名阶段的资格审查不能仅停留在证书查验,应通过更明确的要求提示、更便捷的学籍学历信息联网核查机制,鼓励并要求考生如实、完整地报告从前期教育到最终学历的完整学习轨迹。

对于可能存在重叠的复杂情况,可尝试建立“前置认定”或“预审”机制,即在报名阶段或报名结束后、考试开始前,提供一个窗口期,对考生自我报告中存疑或复杂的学历获取过程,由人社部门会同教育部门进行提前的专业认定,给出明确结论。这将最大限度地避免考生“蒙眼赛跑”,在投入巨大沉没成本后才被告知资格不符。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其次,强化政策宣传与报考指导的清晰度和威慑力。

在招聘公告中,对于报考条件的表述,特别是关于学历获取合规性、各类学习形式衔接的要求,应使用加粗、举例等醒目方式予以强调,明确指出将对学历获取的全程合规性(包括报名资格)进行审查,任何阶段的不合规都可能导致录用资格被取消。可以编制典型案例,通过官网、公众号等渠道进行风险提示,使考生充分认识到历史行为的潜在影响,从而在报考时即进行严格的自我审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第三,探索建立更加审慎、透明的异议申诉与复核机制。

当在政审等后期环节发现此类历史合规性问题时,应赋予考生在规定期限内进行陈述、申辩和提供补充证据的权利。招录单位应组织包括教育主管部门人员在内的联合评议,对当时政策的具体条文、执行惯例以及考生实际情况进行综合研判。

对于确因对历史政策理解存在普遍模糊地带、且考生主观恶意不明显、已实际完成所有学业并取得学历的情况,在符合当前招聘导向且不损害公平性的前提下,是否可探索设立一定的、经严格程序的容错或补正机制,值得在制度层面进行审慎研究。这并非放松标准,而是在绝对程序正义与实体公正之间寻求更合理的平衡。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最后,从长远计,需要教育部门与人社部门加强数据共享与政策衔接。

建立从招生、学籍到毕业的全链条学历证书信用体系,使学历的获取过程更加透明、可追溯。在事业单位招聘等使用学历的场景中,能够便捷、权威地获取关于学历合规性的整体评价,从而减少因信息不对称、历史遗留问题界定不清导致的争议。

总之,射洪市的这一案例,如同一面棱镜,折射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在追求绝对公平与操作精准化道路上需要继续完善的细节。

杜绝“第一名落选”的遗憾,核心不在于降低标准,而在于通过更科学的流程设计、更透明的信息交互、更前置的风险提示和更审慎的裁决机制,将资格审查的关口适当前移并细化,在维护招聘考试严肃性与公平性的同时,尽可能保障每一位诚信考生的正当努力得到尊重,这既是制度进步的体现,也是对人才负责任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