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4日,元旦假期后首个工作日,北京英福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福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卫,携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律师,将一面印着“司法公正 专业精湛”的锦旗,郑重地送到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的法官手中。王卫激动地说:“感谢最高人民法院给了我们公正,维护了我们的合法权益!”
图为审理本案的合议庭收到的锦旗。
这起历时4年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最终迎来改判支持英福美公司全部赔偿请求的二审判决,有力打击了侵权者,为企业挽回了经济损失。本案的审理,彰显了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创新的坚定立场与专业水准,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保护中小科技企业的合法权益,坚持平等保护中外企业的原则。
2021年5月,英福美公司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慧某公司等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2250万元及维权成本50万元。一审法院认为,在案证据不能证明英福美公司对涉案权利软件享有著作权,遂判决驳回英福美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我们公司虽然是个小公司,但专注深耕相关领域近20年,用户对公司产品的反响也很好,但因为被慧某公司等被告侵权,导致我们公司一直受到同行打压,生存非常艰难,业内传言我们公司坚持不了三年。”回忆过往,王卫仍难掩激动,“对方都是大公司,当时很多人都觉得我们赢不了这场官司。”公司危在旦夕之际,英福美公司决定背水一战,向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提起上诉。
二审合议庭由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的崔宁、顾正义、杨学秋三位法官组成。经过多次评议,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二审合议庭认为英福美公司在一审中提交的著作权登记证书、销售合同、软件源代码等证据,已经足以达到初步证明其是涉案权利软件著作权人的程度。且英福美公司在二审中补充提交的证据进一步证明了其开发系列涉案权利软件的一致性和延续性,而慧某公司等被告仅是对英福美公司的权利人身份提出质疑,并未提交足以推翻前述结论的反证,因此可以认定英福美公司是涉案权利软件的著作权人。另外,虽然被告软件与涉案权利软件在部分界面上存在差异,但双方代码存在多处超出偶然巧合的高度近似情形,且各被告均无合理解释,在此情形下,可以认定双方代码构成实质性相似。
二审合议庭最终认定慧某公司等构成共同侵权,并于2025年12月26日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判决慧某公司等停止侵权并连带赔偿英福美公司经济损失2250万元及合理开支20万元。2025年12月31日,法庭向各方当事人送达了二审判决书,此案终于在2025年的最后一天,画上圆满的句号。
“一审判决对很多事实都没查清。二审判决书写了43页,我认认真真地学习了一遍,事实查得非常清楚,双方的意见在判决书中也都得到了体现。”本案代理人安律师回忆着,“我感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的专业水平以及护航创新企业发展的积极态度!感谢各位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辛苦付出!”案件判决后,被“知产宝”等多家自媒体宣传,在软件行业内引起较大反响,进一步发挥了通过案例向公众释法说理的意义。
图为英福美公司代表与审判长崔宁、主审法官顾正义、法官助理刘亚男、书记员马文静等人合影。
“收到判决后,我激动得一夜没睡。”王卫十分开心。“感谢最高人民法院给了我们公正,我们有信心也有能力继续做好我们的产品,服务社会!”王卫表示,这场胜诉不仅拯救了企业,更让中小企业看到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创新企业的坚实后盾。新的一年,拿到胜诉判决的英福美公司,又重新焕发了发展活力。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记者:陈雨人
摄影:杨玉琴
编辑: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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