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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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与宋某2016年登记结婚,婚房由宋某父母出资购买,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宋某名下。后二人感情破裂离婚,就房屋分割产生争议,该房屋属于宋某父母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还是宋某的个人财产

也迪律师解答

也迪律师解答

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无明确约定时,房屋权属认定需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裁判中并非简单将房产登记情况直接推定为赠与意思表示,也不突破夫妻共同财产的基本原则,无约定时原则上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同时会结合婚姻存续时长、是否生育子女、离婚过错、房屋出资等因素,实现裁判结果的公平性。本案中,案涉房屋由宋某父母出资购买,所有权可判归宋某所有,但离婚分割时,需结合双方实际情况考量,因房屋为婚姻存续期间的主要财产,若涉及子女抚养等问题,宋某应就案涉房屋向刘某支付相应的补偿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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