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名股东的责任风险困扰着不少人。在最高院9月30号公布的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出台前,即便只是公司的名义股东,从未参与经营、表决或分红,只要未完成实缴出资,公司债务无法清偿时,债主仍有权追究其责任。但新规带来了变化——挂名股东若能提供代持协议、股东协议等证据证明自己是名义股东,即可将责任指向实际出资人,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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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挂名股东要实现真正的免责,并非仅靠新规就能解决,还需满足多方面法律要求。首先得证明自己仅为名义股东,未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等实质性行为,比如不参与重大决策、不签署经营文件,避免被认定为实际参与。其次要和实际出资人签订明确书面协议,协议里得说清楚挂名股东不承担实际责任,甚至约定若因公司问题担责,实际出资人需赔偿。这类协议最好经过公证或律师见证,增强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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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还要注意规避风险:不参与公司任何经营活动,比如不参加股东会、不插手财务事务。若发现实际出资人或公司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书面通知纠正,并保留通知证据;若纠正无果,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除代持关系,比如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股东身份变更,退出股东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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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规出台前,挂名股东遇到债主追责时,通常需先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再向实际出资人追偿。但新规给了更直接的免责路径——只要证据充足,就能直接指向实际股东。不过这一切的前提是挂名股东平时要保留好证据,比如代持协议、未参与经营的证明,以及和实际出资人的沟通记录等。
此外,挂名股东要及时关注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财务状况等动态。若发现公司登记信息有误或可能影响自身权益的情况,要及时要求公司更正。遇到复杂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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