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4月,武警部队在北京正式成立,由国务院和军委进行双重领导。级别确定为副大军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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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部队在省级行政区设总队,地级行政区设支队,县和县级市设中队。
九十年代中期,武警部队升格为正大军区级,省级武警总队从正师级升格为副军级。省会城市和重要城市武警支队,从正团级升格为副师级。
与此同时,解放军14个乙种步兵师移交武警部队,改编为14个机动师。是内卫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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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九十年代后期,武警部队拥有内卫边防、消防、警卫、交通、森林、水电、黄金,这8个警种。核心主体是内卫。他们是纯粹的军人,其他警种是半军半警。
2018年武警改革,除了内卫和交通之外,其余6个警种退出武警序列。同时原国家海洋局领导的海警,划归武警部队。
内卫里的机动师和原武警交通部队,合编为2个机动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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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这次改革后,武警部队由军委集中统一领导,拥有内卫、机动和海警,这3个警种。武警的军人身份更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