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死刑执行分注射和枪决两种方式,注射是优先采用的方式。执行注射死刑时,专业人员会依次注入三种药剂,先注入镇静剂让被执行人进入深度睡眠,接着注入肌肉松弛剂使其呼吸机麻痹,最后注射氯化钾让心脏停止跳动,全程无痛苦。这种方式以更文明的姿态终结生命,彰显法治进步中对生命权利的敬畏,是司法文明迈向成熟的重要体现
枪决是我国长期使用的传统行刑方法,由武警或法警等执行人员使用枪械对罪犯执行,具有执行迅速的特点。不过枪决过程可能出现残忍场面,击中被执行人头部或胸部会导致尸体不完整,给其及家属带来精神压力
注射死刑相比枪决更人道先进,还有操作可控性强的优势,能通过调整药剂速度和剂量精确控制死亡时间,减少执行中的不确定性。同时注射用药品低毒或无毒,对有天葬、水葬习俗的少数民族来说,处理尸体不会污染环境;对患有传染性疾病的死刑犯,也能降低病毒传播几率。但注射死刑技术要求高,需要专业人员、设备和场所,成本也相对较高,且因个体对药物敏感程度不同,偶尔可能需要多次注射
无论选择哪种执行方式,程序都非常严格。人民法院交付执行死刑前,要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会对罪犯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再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执行前若发现可能有错误,会暂停执行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但不应示众,执行后在场书记员要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法院需将执行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还要通知罪犯家属。
我国对死刑适用持极为审慎的态度,只有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的情况下才会判处死刑。随着社会发展进步,对死刑的适用也在不断研究探讨,力求更好体现法治精神和人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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