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承德县国有控股矿企千万欠薪侵害农民工权益:强烈呼吁依法追责清偿欠薪!

承德县兴程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7月19日,曾用名承德县双丰投资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实缴50万,是承德隆兴地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控股企业,属于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位于承德市承德县八家乡庙梁村,目前存续,法定代表人梁鹏程,同时担任公司经理、董事,关联1家企业,2024年因该矿“7·4”顶板事故被暂停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60日。

2022年1月22日,唐海滨通过公开竞标与该公司签订采掘施工协议,组织农民工施工,但从2022年1月12日至2023年2月,兴程矿业以资金困难为由,拖欠唐海滨方材料费、职工生活费、农民工工资共计9333768.76元;2023年9月至10月又恶意拖欠材料费、职工生活费等约750万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兴程矿业的行为已涉嫌违法,直接侵害了农民工的核心权益。

签订协议后,兴程矿业还以缴纳误工费及安全风险保证金名义收取唐海滨100万元,这笔本应退还的专项资金被挪用支付公司原有职工工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其挪用行为严重违法,导致农民工安全保障资金被侵占。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合作中,该公司未按协议让施工队正常施工,反而安排做杂活、多次停工,巧立名目侵占资金,甚至试图通过再次招标让新队伍进场以赖账,此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的规定。

2024年7月4日11时许,兴程矿业201运架联巷掘进工作面迎头发生一般顶板事故,造成1名农民工遇难,直接经济损失127.278万元,经调查认定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企业因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被追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截至2025年10月23日尚未缴纳行政罚款。

因长期欠薪影响,唐海滨个人直接亏损8708340.59元,一众农民工因未收到工资生活陷入困境,进而与唐海滨引发冲突,为解决工资问题,唐海滨不得不借高利贷100万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兴程矿业作为承德县的国有控股企业,恶意拖欠农民工血汗钱,拒不执行政府要求和劳动监察,恶意诉讼诋毁采煤队农民工,妄图拖死耗死弱势群体,其行为不仅违反多项法律法规,更严重损害国有控股企业声誉和地方政府公信力。

为此,强烈呼吁承德县及上级劳动保障、应急管理、纪检监察等部门:立即介入调查,依法全额追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及相关费用一千多万余元;对兴程矿业恶意欠薪、挪用保证金、安全生产违法等行为从严追责,追究法定代表人梁鹏程及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督促企业立即缴纳安全生产行政罚款,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还劳动者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