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飞行绝非“随心所欲”
“黑飞”“乱飞”行为

给公共安全埋下极大隐患

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修订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山东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

首次明确将无人机“黑飞

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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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滨城公安查处一起

无人机违规飞行案件

案例

1月27日,滨城公安在工作中发现,在滨城区管制空域有一架无人机疑似“黑飞”。民警迅速处置,将涉嫌“黑飞”的张某某抓获

经查,张某某在未向国家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飞行活动申请的前提下,操控轻型无人机在滨城区管制空域内超高飞行,其行为已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张某某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停止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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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守护】邹平公安查处首例无人机 “黑飞” 案件!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为低空安全划红线

滨州邹平公安开出首张

无人机“黑飞”罚单!

警示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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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8日下午,邹平市公安局台子警务融合区民警在日常巡防时,发现一架无人飞机违规飞行。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该无人机操作人员杨某某于2026年1月中旬购置该设备,未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在机身显著位置粘贴实名登记标志,其行为已违反无人机飞行管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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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公安机关责令其停止飞行,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普法宣传

202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其中首次明确将无人机“黑飞”列为妨碍公共安全行为,在飞手违法操控无人飞行器且造成后果的情况下,违规飞行行为将会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什么是无人机“黑飞”?

所谓“黑飞”

就是无人机

未经登记注册

缺少相关资质

或违反禁飞规定

在管制空域内进行飞行

特别注意以下要求

实名登记

所有者须在国务院民航主管部门建立的平台(UOM)完成信息注册。

操控员资质

应当符合《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之规定。

其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操控微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操控微型、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操控微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操控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应当由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现场指导。

管制空域划设规定

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以及周边空域,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以及《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其他八类情形,应当划设为管制空域;

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

管制空域范围以外的空域为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适飞空域。

机型分类标准

应当符合《条例》第六十二条相关规定,其中:

微型:空机重量小于0.25千克,最大飞行真高不超过50米,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40千米/小时;

轻型:空机重量不超过4千克且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7千克,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100千米/小时;

小型:空机重量不超过15千克且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25千克;

中型: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150千克;

大型:最大起飞重量超过150千克;

农用无人机:最大飞行真高不超过30米,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50千米/小时,最大飞行半径不超过2000米。

什么是飞行真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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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合规飞行?

01

实名登记

平台实名登记:所有无人机持有人必须首先通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https://uas.caac.gov.cn)或其官方手机应用“UOM”平台完成实名信息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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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遵守管制空域划设规定

飞行前,务必在“UOM”平台或相关空域管理系统中查询空域类型。若计划在管制空域(包括但不限于真高120米以上、机场周边、敏感区域上空)飞行,必须通过平台提前申请并获得批准许可,切勿心存侥幸。

03

持证飞行与安全操作

根据无人机类型和用途,考取相应的操控员资质。飞行时远离人群、遵守限高限速规定,绝不进行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来源:平安滨城、平安邹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