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实务中,合同因违约解除后,守约方常常既想主张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又想索赔实际损失。比如对方逾期支付货款,既想要合同里的逾期违约金,又想要没收到货款的利息损失,这种情况到底能不能一起要?最高院在河南鼎一电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多环油烟净化设备有限公司的发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中给出明确答案:合同解除后,违约金请求权与损失赔偿请求权原则上可以一并主张,但必须以不重复填补损失为边界——如果两者指向同一个损失,法院会依法调整总额,避免守约方双重获利。
违约损失赔偿是违约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违约金是合同订立时预先约定的,违约时要支付的金钱,兼具补偿性和惩罚性,但以补偿性为主,本质是损失赔偿额的预定,主要用来填补守约方的损失,相当于履行的替代。比如涉案合同第12条约定:被许可方延期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每逾期一天付使用额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个月,另付500万元违约金,许可方有权终止合同。上海多环公司起诉时,既要求河南鼎一公司支付两年的专利许可使用费(这是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属于损失),又要500万元违约金。法院审理后认为,500万元违约金已经覆盖了合同主给付义务和资金占用损失,所以不再重复支持专利许可使用费的请求,这种处理符合不重复填补损失的原则。
其实在法律实践中,不仅违约金和损失赔偿能一并主张,解除合同和要求履行合同的请求也能在同一诉讼中提出——这属于“诉的合并”。比如买了有问题的商品,既可以要求退货(解除合同),又可以要求换个合格的(履行合同)。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如果对方根本违约,比如故意不履行主要义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解除合同的请求会被支持;如果只是部分履行有问题,合同还能继续履行,履行的请求也会被考虑。但要注意,这两种请求得有合理的法律依据和事实支撑,不能随便提。
不过有两种情况绝对不能同时主张:一是请求撤销合同和解除合同,二是请求合同无效和解除合同。因为撤销或无效的合同自始就没有法律效力,不存在解除的前提;而解除是针对有效合同的,目的是终止已经生效的合同关系。比如合同是欺诈签订的,要嘛主张撤销(合同自始无效),要嘛主张解除(合同有效但终止),不能同时来。合同无效的后果是返还财产或折价补偿,有过错的要赔偿损失;解除的后果是没履行的停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或赔偿,两者法律后果完全不同。
所以守约方在主张权利时,得先理清诉求的边界:解除合同后,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只要不重复就能一起要;解除和履行合同可以合并主张;但无效、撤销和解除不能同时提。还要结合合同约定和实际损失,准备好证据,避免因为诉求重叠或证据不足导致权利无法实现。要是搞不清适用边界或损失核算,最好提前咨询专业律师,确保诉求合法合理,少走弯路。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