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咱农村朋友圈子里聊得最热的一件事,就是村集体成员认定终于有了国家统一的硬规矩,再也不是过去各村各定、全凭嘴说的情况了。2024年6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正式出台,现在全国全面落地执行,最核心的变化就是一句话:想当村集体成员,光有农村户口根本不算数,必须满足三个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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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可不是小事,直接关系到咱农村人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申请、集体分红这些实实在在的利益,更重要的是,这部法律的落地,也是国家整治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乱象、清算过往旧账的重要一步,从根上堵住了有人钻户口空子侵占集体利益、搞政商勾结的漏洞,真正把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了农村基层。

咱先说说过去的问题,为啥国家非要专门立法定规矩?相信不少农村朋友都遇到过这种情况:村里有人户口挂在本村,人却常年在城里,不种地、不参与集体事务,结果集体分红、土地补偿的时候,他倒第一个来争;还有的外嫁女,户口没迁走,却被村里以“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为由,取消了成员资格,分红没份、宅基地没门;更有甚者,个别农村基层干部借着成员认定没有统一标准的空子,随意划定成员范围,和一些商人勾结,把集体资产低价转让给关系户,导致集体利益受损,咱真正的村民却得不到实惠。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之前通报过黑龙江的5起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典型案例,里面就有基层干部玩忽职守、虚报套取集体资产的情况,说到底,就是因为过去成员认定、资产监管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给了个别别有用心的人可乘之机。据官方统计,全国有90多万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9亿多成员,过去各地认定标准“五花八门”,光是因成员身份认定引发的纠纷,每年就有不少,既伤了村民感情,也让集体资产面临流失风险。

其实从2016年开始,国家就启动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核心就是要理清集体资产、明确成员身份,这几年各地都在试点探索,有成功的经验,也暴露了不少问题,比如有的地方只看户口不看实际,有的地方搞“一言堂”,成员认定全由村干部说了算。这期间,也有不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必须出台国家层面的法律,统一标准、堵住漏洞,让村集体成员认定有法可依。

经过8年的试点、调研、完善,2024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从源头上解决了成员认定无统一标准的问题。法律里明明白白写着,村集体成员认定必须满足三个核心条件,少一个都不行,咱们今天用大白话掰扯清楚,保证大家一听就懂。

第一个条件,户籍得有关联,要么现在户口在本村,要么以前户口在本村,得有实打实的户籍记录,不能是和村里一点关系都没有的外人。但大家一定要记住,这只是基础,光有户口绝对不够,这也是新规最核心的变化,彻底杜绝了“空挂户”的问题。

第二个条件,要和村集体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说白了,就是你得和村里有实际联系,比如在村里长期种地、生活,参与村里的集体事务,履行村民的义务。那些户口挂在村里,人却从来不在村里待,既不种地也不参与集体劳动、不承担集体费用的,肯定不算数,这就把那些只想占便宜、不履行义务的人挡在了门外。

第三个条件,也是最关键的一条,要以村集体的土地等财产作为基本生活保障。简单说,就是你得靠村里的土地过日子,比如家里有承包地,或者靠集体土地流转收益、集体分红维持基本生活。如果说你已经在城里有了稳定工作,领退休金、享受城镇职工社保,有了城市的生活保障,那自然就不能再享受村集体的成员权益了。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专家也明确说了,这三个条件是“三位一体”的,必须综合判断,再也不是过去单一看户口的老规矩了。而且法律还规定,2024年这部法律施行前,各地已经通过产权制度改革确认的村集体成员,不用重新认定,之前的资格依然有效,这也避免了折腾,保障了大家的既得利益。

除了这三个核心条件,法律还针对咱农村朋友最关心的几类特殊人群,做了明确规定,彻底解决了过去的争议点,咱们一个个说。首先是外嫁女、入赘男,这是过去争议最大的群体,现在法律明确,妇女享有和男子平等的权利,不能以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的集体权益。如果外嫁女户口没迁走,也没在婆家那边取得村集体成员资格,原村就不能取消她的资格;入赘男只要符合三个核心条件,也得正常认定,离异或丧偶后把户口迁回本村的,按程序申请就能认定,再也不会出现“两头空”的情况。

然后是上学、当兵、服刑的人,以前很多家长担心,孩子考上大学迁了户口,就不是村里的人了,现在完全不用怕。法律规定,村集体成员不因就学、服役、务工、经商、离婚、丧偶、服刑等原因丧失身份。比如孩子上大学把户口迁到学校,只要还靠家里的承包地做基本生活保障,就还是村集体成员;农村入伍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复员后还回农村,成员资格一直保留,这就解决了大家的后顾之忧。

还有进城打工的农民工和公职人员,进城打工的朋友,哪怕长期在城市上班,只要没放弃村里的土地,还把集体土地当基本生活保障,就还是村集体成员;但如果已经成为正式公务员,聘任制公务员除外,就会丧失成员资格,不过可以和集体协商,在一定期限内保留之前的相关权益。至于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员工,因为情况比较复杂,法律没有做统一规定,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则,这也体现了政策的灵活性。

另外,新生儿、收养的孩子、政策性移民这些新增人口,法律也做了明确,因成员生育增加的人员,村集体应当确认为成员;因结婚、收养、政策性移民增加的人员,一般应当确认,这就保证了新增人口的合法权益。

可能有朋友会问,既然认定标准明确了,那村里要是不按规矩来,随意取消我的成员资格,或者不给我认定,该咋办?别担心,这部法律不光定了标准,还完善了监督和救济措施,从根上杜绝了农村基层干部搞“一言堂”,这也是国家清算农村旧账、推进基层从严治党的关键举措。

首先,法律明确,村集体成员的确认等重要事项,必须先经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或者村党组织研究讨论,再由成员大会审议决定,这就把村党组织的领导摆在了首位,让基层党组织成为守护集体利益的“主心骨”。其次,村集体要制作成员名册,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如果村里的章程或者决定违反法律法规,上级部门会责令限期改正,要是上级部门监管不力,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更重要的是,法律给咱村民留了维权的路子。如果对成员身份认定有异议,咱们可以先找乡镇政府或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调解;不愿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且针对妇女权益保护,还专门规定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如果村里侵害妇女的集体权益,检察院可以直接介入,为咱村民撑腰。

现在国家还上线了专门的“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微信小程序就能搜到,输入姓名、身份证号,就能查到自己是不是村集体成员,还能看到名下的承包地、宅基地情况,所有信息公开透明,再也不用怕村里藏着掖着、暗箱操作了。咱们换位思考一下,有了这样的官方平台,个别基层干部想钻空子、搞暗箱操作,根本就没有机会,这就是科技赋能基层治理,也是从严治党在农村的具体体现。

其实从这部法律的出台和落地,咱们能看出来国家的决心,一方面是切实维护咱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让真正靠集体土地生活的人,能享受到集体发展的红利,实现共同富裕;另一方面,也是借着立法的契机,整治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乱象,清算过往的旧账。过去个别农村基层干部,借着成员认定、资产处置的空子,和商人勾结,低价转让集体土地、侵占集体资产,导致国有资产、集体资产流失,咱村民的利益受损。

现在有了统一的法律标准,有了严格的监督和追责机制,有了公开透明的监管平台,这些乱象就失去了生存的土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持续通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典型案例,各地也在严查基层干部的腐败问题,这就是在向全社会释放一个信号:农村的集体利益不容侵犯,基层的微腐败绝不姑息,不管是过去的旧账,还是现在的新问题,只要损害了集体和村民的利益,终究会被清算,这就是从严治党的硬底气。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落地,不仅是给村集体成员认定定了规矩,更是给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定了方向,给基层干部的权力划了红线。它让村集体成员认定从“凭感觉”变成“按法律”,从“村干部说了算”变成“按规矩办”,既保护了咱普通村民的切身利益,也让农村集体资产能真正用在刀刃上,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让咱农村人日子越过越红火。

说到底,这部法律的核心就是两个字:公平。它杜绝了“空挂户”占便宜,保障了外嫁女、农民工等群体的合法权益,让真正为集体付出、靠集体生活的人,能享受到应有的权益。而背后体现的,是国家对农村、对农民的重视,是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决心,是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微腐败亮剑的行动。

相信随着这部法律的深入执行,农村的集体治理会越来越规范,集体资产会越来越安全,咱农村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也会越来越强。毕竟,农村的发展,离不开每一个真正的村集体成员的努力,也离不开公平公正的制度保障,而这,就是乡村振兴最坚实的基础。

本文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国政府网、中国人大网等官方平台公开信息创作解读,具体村集体成员认定细则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的实施规定为准,本文内容不代表任何官方立场。

你身边有没有遇到过村集体成员认定的纠纷?比如外嫁女权益保障、户口迁出后的资格问题,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分享,一起聊聊农村的新规矩、新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