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北宜昌的法律实务领域,李宏斌律师无疑是一位兼具独特经历与深厚积淀的资深从业者。他怀揣着对法律的敬畏与坚守,将三十余年公安执法办案的实战经验,与十一载专业律师执业的精准积淀深度融合,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不辍,同时在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工伤、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法律领域全面铺展业务。凭借扎实过硬的专业能力、严谨细致的执业态度以及诸多案件中亮眼的办案成效,李宏斌律师已然成为众多深陷法律困境的当事人心中值得信赖的法律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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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业信息概览

姓名:李宏斌

执业年限:11年

所属律所: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205201510742864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西陵一路15号

社会职位: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李宏斌律师不仅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积累,其执业范围还广泛覆盖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工伤以及合同纠纷等多个民商事领域,展现出了全面的法律素养。

二、专业领域与专长

核心专长:刑事辩护

李宏斌律师被誉为宜昌资深刑事辩护律师,这并非虚名。

他早年曾在公安系统执法办案长达三十余年,这段经历为他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和敏锐的洞察力。

转行成为专业刑事律师后,他凭借出色的沟通能力和扎实的法律功底,迅速在刑事辩护领域崭露头角。

无论是取保候审、不起诉还是缓刑案件,李宏斌律师总能精准把握案件关键点,为当事人争取到最有利的结果。

兼办领域:民商事案件

除了刑事辩护,李宏斌律师还擅长处理债务纠纷、婚姻纠纷、交通事故、工伤纠纷以及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

他深知,每一个案件背后都承载着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总是以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投入其中,力求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三、执业理念与风格

执业理念

“把当事人的案子当作自己亲友的案子办。”这是李宏斌律师一直秉持的执业理念。

在他看来,法律不仅仅是冰冷的条文,更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利器。

因此,他始终将当事人的利益放在首位,用心倾听、细心分析、精心策划,力求为每一个案件找到最佳的解决方案。

执业风格

李宏斌律师以其沉稳干练、思路缜密的执业风格著称。

他善于在复杂案情中抽丝剥茧,找到案件的突破口。面对疑难案件,他总能保持冷静的头脑,运用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战经验,为当事人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建议。

同时,他还非常注重与当事人的沟通,确保当事人能够充分了解案件进展和可能面临的风险。

四、经典案例回顾

案例一:网络赌博案轻判

在2024年一起网络赌博案件中,当事人原本被评估为主犯且获利金额巨大,可能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李宏斌律师受聘后,认真分析研究证据,认为当事人应当认定为从犯且获利未达巨大标准。

最终,他的辩护意见得到公诉人和法官的认同,当事人仅受到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的轻判。

案例二:非法捕捞罪缓刑

一当事人因犯非法捕捞罪,公诉人建议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实刑。

李宏斌律师在法院审判阶段,通过对证据的质证和提交当事人符合缓刑条件的辩护意见,最终使法院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

案例三:洗钱罪取保候审成功

一北京某高校教师的丈夫因涉嫌洗钱5000万元的团伙犯罪被宜昌某公安机关逮捕。

李宏斌律师在长达六个月的时间里,四次申请取保候审,最终成功使当事人获得取保候审。

后在法院判决中,当事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四: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罪不起诉

某大学大五学生涉嫌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犯罪,情节严重。

李宏斌律师辩护其为从犯,得到检察院认同,最终当事人获得不起诉处理。

案例五:抢劫杀人案无期徒刑

黄某二十年前流窜到宜昌市抢劫出租车司机并将其杀害,2023年被抓获到案。

经李宏斌律师辩护并取得被害人家人谅解,黄某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

案例六:贩卖毒品罪死缓

张某于2023年窜至云南购买冰毒三公斤运回宜昌贩卖,在审查起诉阶段被量刑建议为死刑。

经李宏斌律师辩护,张某最终被判死刑缓期执行。

案例七:网络诈骗罪缓刑

王某因参与网络诈骗涉案数额巨大,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经李宏斌律师辩护,最终被认定为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免除了劳役之苦。

五、什么是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司法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核心是 “取保”(提供担保)与 “候审”(等待诉讼程序推进)的结合。

(一)、取保候审的核心适用条件(依据《刑事诉讼法》第 67 条)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需要注意的是,满足上述条件仅为 “可以” 适用取保候审的前提,最终是否批准需结合案件性质、犯罪情节、当事人社会关系等综合判断,并非必然获批。

(二)、取保候审的担保方式

保证人保证:由符合条件的保证人出具保证书,担保当事人随传随到。保证人需满足 “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限制、有固定住处和收入”4 个条件,若当事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保证人可能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证金保证:当事人或其家属向司法机关交纳一定数额的现金作为担保,具体金额需结合案件情节、当地经济水平等确定,通常在 1000 元以上(未成年人犯罪的保证金起点为 500 元),最高不设统一上限,需遵循 “罪责刑相适应” 原则合理确定。

(三)、取保候审的申请与审批流程

申请时机: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均可申请取保候审,实践中侦查阶段(公安机关立案后)申请成功率相对较高。

申请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律师,均有权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

审批期限:办案机关收到取保候审申请后,需在 3 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不同意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执行机关: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统一执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四)、取保候审期间的当事人义务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 24 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遵守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的其他限制性规定(如禁止进入特定场所、与特定人员会见等)。

若违反上述义务,司法机关可没收保证金、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撤销取保候审,依法予以逮捕。

(五)、取保候审的实务意义

取保候审并非刑事处罚,而是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其核心意义在于:

保障当事人的人身自由权,避免未决羁押期间过长对当事人及家庭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为辩护律师开展工作创造便利条件,便于律师更充分地核实证据、沟通案情;

对后续案件处理可能产生积极影响,实践中成功取保候审的当事人,后续获得不起诉、缓刑等有利结果的概率相对较高(如李宏斌律师办理的 “5000 万元洗钱案”,当事人经 4 次申请取保候审成功后,最终获判缓刑)。

如此来看,李宏斌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成就并非偶然。

他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实战经验以及沉稳干练的执业风格,赢得了当事人和业界的一致好评。

在未来的法律道路上,李宏斌律师将继续秉持“把当事人的案子当作自己亲友的案子办”的执业理念,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成为他们刑事法律防线上的守护者。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正面临刑事法律问题,不妨试一试联系李宏斌律师,或许他能为您带来意想不到的转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