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五周会主要和小伙伴们一起学习了案例库案例一则、人民法院报刊载的案例三则及一张网使用提示。

1.主题:案例库案例一则

案例库的案例,是必须需要学习的。该案例的裁判主旨:

赡养方式的确定应尊重老年人意愿,尽到更多生活照料和情感陪伴义务的同住赡养人可以适当减少费用分担
,对于一线家事法官来说,也不算是有太多的突破性。

顺便说一句,家事法官经常审理抚养费纠纷和赡养费纠纷,但相比较,赡养费纠纷审理难度更大。抚养费纠纷只需要确定抚养费的数额,而标准是有明确规定的。赡养费纠纷则麻烦的多,需要考虑老人的意愿、经济收入及居住情况,考虑每个子女的身体状况和经济负担能力,等等因素,制定最适合又有可操作性的赡养方案,非常难以处理。

特别需要指出的一点是,往往不能让每个子女平均负担赡养费,毕竟子女家庭情况不同,从老人那里得到的好处不同,需要法官综合考虑,有钱出钱,有力出力,之前受益多的多承担,这样才能把老人的赡养问题处理好。

针对这一点,我还讲了一个反面案例,之前有一件赡养费纠纷,老人有五个子女,要求每个子女负担1000元赡养费,经审理发现五位子女健康状况和经济收入差别不小,特别是小儿子,从老人那里得到了两套房,居然还把老人送到了养老院,法官最后判决那个小儿子承担最多,其他几位子女各承担几百元。小儿子不服气,提出上诉,二审法院没多久就把案件发回重审,原因是原告是诉讼请求是每个子女支付1000元,判决突破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主人民法院报案例一则

2026年1月16日,《人民法院报》第3版刊载《百万粉丝主播离婚,自媒体账号归谁?》一文,链接来自人民法院报微信账号。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老百姓的财产形式也日益多样,自媒体账号就是一种非常新颖的财产形式。对于该类财产,如何确定价值,如何合理分配,都是家事法官需要解决的新课题。

该案例的关键点有:通过评估确定账号价值;为了让账号更好运行,宜判决给账户注册及实际运营人;获得账户一方应当给对方补偿。

我没有审理过涉及自媒体账户的离婚纠纷,但我本人就经营自媒体,自媒体账户与个人紧密绑定,几乎没有附着在上面的其他资产,感觉非常容易“掏空”,而且价值评估也是难点,案例也承认该资产稳定性差,如何妥善审理还需要审判实践进一步积累经验。

研讨这个案例时,我说还有人在后台联系我想买我的号,被我直接拒绝了,小伙伴们非常不满,说你问问价再拒绝啊,我们好知道到底值多少钱,好吧,莫名想起我之前写过的那篇。

3.主题:人法院案例一则

《人民法院报》于2026年1月16日第3版刊载《全职妈妈因交通事故受伤,能否要求误工赔偿?》一文,链接来自人民法院报微信账号。

这个案例有一定新颖性,

本案中,眭某虽在事发时并无收入,但其长期承担子女陪读及家务劳动。该类劳动不仅对家庭成员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具有重要保障作用,更能避免家庭因雇用第三人而造成财产的流失,且因侵权行为亦会导致其潜在就业机会损失。因此,家务劳动者的劳动经济价值不容忽视,其因事故导致劳动能力受损,理应享有与职业劳动者同等的法律权益。

在研讨这个案例时,大家对于该以何种标准确定全职妈妈误工损失有争论,该案例参考的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当然,选用何种标准可以讨论,和大家一起研讨这个案例只是为了让大家对该种情况形成初步的印象,不要一遇到全职妈妈的案子就否定其误工赔偿的要求。

顺便说一句,案例中全职妈妈姓“眭”,我特意去查了《新华字典》(我在立案庭工作时买的那本,参见),这个字读(suī),目光紧紧注视的意思。《新华字典》只给了这么一个读音,但是网上查询说如果作为姓氏在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读法,有了解的小伙伴可以给大家讲一下。

4.主题:人民法院报案例一则

《人民法院报》于2026年1月14日第3版刊载《车祸致孕妇早产,新生儿能否诉请损害赔偿?》一文,链接来自人民法院报微信账号。

这个案例有一定的新颖性,

本案是民法典实施后鲜见的以新生儿单独作为原告、就其胎儿阶段身体健康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人身损害赔偿之诉。
这类纠纷需要重点关注的是胎儿分娩时是否为活体,如果娩出时存活,那么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可以作为诉讼主体提出损害赔偿,但娩出时若为死体,这只能由母亲提出损害赔偿。

顺便说一句,这个案例中肇事一方是一位外卖员,而和他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是一家人力资源公司,看到这也是一声叹息。

5.主题:一张网使用提示

前些天转载了一文,有读者留言指出使用一张网后,所有保全都需要有新的案号,如果被告在一张网进行了身份注册,就可以第一时间看到保全裁定,有可能利用时间差转移财产。

我看完和庭里的小伙伴们核实了一下,确实如此。

不少案件中,原告立案时同时提交了保全申请,要求承办法官先保全再送达,就是为了在不惊动被告的情况下先保全住财产,看来,今后能不能达到这个效果,取决于被告的警惕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