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初统治者曾多次颁布缠足禁令。皇太极在崇德三年御旨,将束发裹足与他国衣冠并列,违者治重罪;顺治元年孝庄太后谕旨,有以缠足女子入宫者斩;顺治二年又下诏严禁女子缠足。但与留发不留头的剃发易服政策相比,缠足禁令执行力度差很多。统治者发现,在压服汉族男性反抗后,继续强禁缠足成本太高,还可能引发动荡,维护政权稳定比改变习俗更重要。而汉族士大夫将缠足视为男降女不降的文化抵抗,认为男像女不像,反而强化了缠足的文化符号意义。最终清廷只能严格禁止八旗女子缠足,对汉族女性缠足放任,康熙七年以民情不便为由废除禁缠足法令,这是统治效率下的无奈妥协,不是纵容。

汉族社会内部的内卷进一步推动缠足走向极端。士大夫阶层将缠足与贞洁观念紧密捆绑,女儿经里说缠足非为取悦男,防其轻走出房门,把小脚当成良家妇女的标志。婚姻市场里,脚小一寸价高十倍的谚语真实反映了小脚的交换价值,各个阶层的家庭为了女儿的婚嫁,哪怕贫苦也要缠足。底层女性不缠足会被舆论歧视,甚至被汉人圈看不起,这种社会压力比政令更持久,驱动缠足普及和极化,最终出现以骨折为代价的三寸金莲。

缠足的文化惯性也是重要原因。缠足始于宋代,南宋女鞋长度多在13到14厘米,元明时期发展,到清代走向极端。审美观念从宋明的温和纤直,变成清代追求弓弯三寸的病态,女性身体成了文化竞赛的场所。更让人深思的是女性的主动参与,母亲们怀着为了女儿好的想法,忍痛给女儿缠足,把这当成生存技能。清代才女陈端生在再生缘里赞美三寸金莲,说明这种审美已经内化到各阶层女性心中。

旗人虽然被清廷禁止缠足,但长期与汉人接触后也染病了态审美。光绪中叶旗人女子几乎无人不缠,发明了刀条儿缠足方式,把脚缠得瘦窄平直,五寸左右,痛苦比一般缠足小,但正统缠足爱好者觉得不好看,有嘲旗足诗称怪底风流谁氏女,不谙缠足善梳头。而缠足能战胜皇权,一方面是病态审美,另一方面是缠足被当成良家妇女的代表,不缠足婚嫁困难,强化了男外女内的规范,女性行走困难,不易外出,巩固了空间区划。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缠足的发展是一脉相承的,宋代开始,元明发展,盛于清。比如南宋黄升墓出土的鞋长13.3到14公分,明朝定陵孝靖皇后的鞋最小10.5公分,元代出现三寸金莲的概念,元末明初不缠足会被笑话。清代只是把这种习俗推向极端,不是突然出现的,而是传承中的强化。清廷的政策矛盾、汉族社会的内卷、文化惯性的异化,共同导致了清代断足式缠足的出现,这是多种社会力量作用的结果,不是某一方的简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