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常有这样的情况:家人或朋友借款,自己被要求做担保人,最后债务人逾期不还,担保人也被一起起诉。不少担保人都想知道,怎么才能合法免除责任?其实法律规定了多种免责情形,关键是要找到对应的依据。
比如常见的“套贷转贷”情形:如果出借人的资金是从银行低息套出来,再高息转借给别人,这种借款合同本身无效,担保约定也跟着无效,担保人不用承担责任。像有家庭遇到家公借款,全家都签了担保,后来发现出借人是银行当天放款就转款过来,或者出借人自己说银行在催他还款,这种情况律师可以调取银行流水证明资金来源,一旦确认是套贷,担保人就能免责。
除了套贷转贷,还有几种高频免责情形需要了解。首先是“保证期间届满”。如果担保合同没约定保证期间,法律默认是债务到期后6个月。要是债权人在这6个月里没按规定主张权利——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没起诉债务人,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没直接找担保人——过了这个期限,担保人的责任就自动免除。比如有人帮朋友担保10万,约定一年后还款,结果朋友没还,债权人过了8个月才找担保人,这时候已经超过保证期间,担保人可以拒绝承担责任。
其次是“主合同变更未同意”。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私下修改借款合同,比如延长还款时间、增加借款金额或提高利率,没有经过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责任。比如原本借10万,后来改成15万,担保人没签字,那多出来的5万担保人不用管;要是延长了半年还款期,担保人也不用为这半年的利息负责。
还有“债权人放弃物保”的情况。如果债务人自己提供了抵押物(比如房子、车子),债权人却主动放弃这个抵押,担保人可以在抵押物的价值范围内免责。比如债务人用价值15万的房子抵押借了20万,债权人后来同意解除抵押,那担保人最多只需要承担剩下的5万债务,房子对应的15万不用管。
另外,“欺诈或胁迫担保”也能免责。如果担保人是被债权人或债务人欺骗签字——比如骗说“只是见证,不用担责”——或者被暴力、威胁强迫签字,这种担保合同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撤销后担保责任视为从未存在。要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串通,比如虚构借款事实让担保人签字,这种担保合同直接无效,担保人不用担责。
最后,“主合同无效”的情况。如果借款是用于违法活动(比如赌博、贩毒),或者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比如企业间拆借资金牟利),主合同无效会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如果没有过错,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即使有过错,赔偿责任也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需要注意的是,担保人要免责,关键是要收集足够的证据。比如套贷要调银行流水,保证期间届满要证明债权人没找过自己,欺诈要找录音或证人。如果协商不成,一定要及时向法院起诉,确认自己的免责权利,避免错过法律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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