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来源,来自头条热榜第13名,扬子晚报2月2日报道。

对这一报道简介:

安徽合肥李某与赵某为母女关系。赵某与曹某曾是恋人关系。

李某出资403万购买两套房产,均登记在女儿赵某名下。

赵某向李某出具了买房的欠条。

赵某将其中1套房出售,并将卖房款282.4万元转账给赵某。

双方签订赠与协议,表示赵某自愿将282.4万元无偿赠与赵某。

后来,赵某与曹某因感情问题分手。

李某遂将曹某诉至法院。

经一审,二审。

近日,合肥中级法院审结7此案,支持了李某的诉求,依法撤销了赵某与曹某的赠与协议,判令曹某返还282.4万元。

我仅以上述报道为素材予以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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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1.母亲李某虽然出资403万元为女儿赵某购买两套房,登记在女儿名下,女儿出具欠条,表明母亲并非赠与行为,而是债权债务关系。

母亲既为女儿着想出巨资买房,又理智的不算赠与,不是白给女儿两套房。

女儿赵某也很明智给母亲写下了欠条。

母亲为女儿买房还用打欠条?

因为买房款数额巨大,考虑到女儿以后结婚,这两套房会牵涉到归属问题。为了防范这两套房不被他人所占,女儿写欠条,表明母女为买房形成了借贷关系。

2.赵某取得两套房所有权后,未征得母亲同意,就擅自将其中1套房卖掉,将卖房款282.4万元赠与恋人曹某。

在一般情况下,男向女无偿赠与价格不菲的金银首饰,价格昂贵的包包,甚至买1台百万坐骑赠送。

但反过来,女向男赠送巨款282.4万元,是少见罕见的。

赵某为什么向曹某赠与巨款

这是典型的恋爱冲昏了头脑,用巨款笼络人心,想把曹某拉住对她别三心二意。

殊不知,曹某巨款到手,两人发生激烈争吵,感情冷漠,导致两人分手

母亲为女儿买房是为了让待嫁的女儿有房子住,在谈恋爱的过程中有底气,有话语权,有主动权。

而不是把房子卖了无偿赠与他人,就是恋人也不可,何况女儿与曹某已分手。

与曹某一点关系也没有。不能让他白白的捡了282.4万元的大便宜。

3.法院为什么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

①是李某与赵某是借贷关系,在赵某未还清403万元的情况下,赵某无权擅自处置这套房产。

②赵某将打欠条取得的1套卖房款,为了讨好恋人,空送人情白送恋人曹某282.4万元巨款,侵犯了债权人李某的财产权益,赵某与曹某签订的赠与协议无效。

③李某为了实现自己的债取,将曹某告上法庭有理。

法院支持李某的诉求,判令曹某如数返还282.4万元。如果曹某不当得利占有的时间长,还应支付银行正常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