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媒体人刘虎消失的消息,星期二(2月2日)在朋友圈里不胫而走。成都警方当晚的通报证实了外界的猜测,刘虎和另一名自媒体人巫英蛟被警方带走。
根据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分局通报,刘巫二人涉嫌“诬告陷害罪”和“非法经营罪”被立案侦查,两人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刘虎被抓后,媒体圈和律师界的声援此起彼伏,人们的目光聚焦在两人被带走前发布的一篇文章上。据圈内人士推测,这篇带有调查色彩的报道,大概率是两人被盯上的导火索。
这篇题为《曾逼死教授的四川县委书记,如今又把招商企业逼向破产?》的文章,1月29日发布在“法与情”公众号上,起初并没有激起什么水花,直到刘虎被抓,才引起舆论关注。
文章目前已经删除,根据网上流传的截图,内容指向中共成都市蒲江县县委书记在招商引资中的种种作为,还翻出了这名地方官员在担任成都市成华区区长期间,负责拆迁工作时的纠纷。
直接点名地方主官,加上措辞犀利的报道,在趋紧的舆论监管环境下,风险不言而喻。报道发出后不久,刘虎就被“打招呼”了。
据财新网报道,社交媒体流传的短信截图显示,有自称成都市纪委监委的工作人员曾联系刘虎,表示注意到关于蒲江县相关问题,请刘虎在接到信息后及时联系纪委监委,协助核实相关情况。
工作人员还“提醒”,“对于公职人员的举报和信访反映,应当通过合法渠道、合法方式进行”。对此,刘虎回复:“我们公开发布的文章不是举报,也不属信访,无需贵机关提醒。”
50岁的刘虎在中国媒体圈和法律界有不小的知名度,他曾在多家媒体供职,经常发表反腐调查报道,也曾在实名认证的社媒账号公开举报,“硬杠”过不少位高权重的官员,有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地方公安厅厅长和高院院长、央企一把手等等。
刘虎被抓的消息传出后,不少熟悉他的人都生出强烈的既视感。2013年8月,任职于《新快报》的刘虎在重庆家中被北京警方跨省带走,随后被羁押、立案起诉。当年警方按在他头上的罪名有诽谤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等。
这场法理拉锯最终在2015年9月,以北京东城区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收场。该案引发了一场对言论自由、公民监督权、公权力边界的讨论,被法律界奉为标杆案例,检方最终守住法律底线,无罪之人不受追究。
如今刘虎“二进宫”,成都警方行动迅速,但通报只有寥寥数语,案子还有不少疑问待解。有什么证据指向刘巫二人诬告陷害和非法经营?若两人因为发表的文章获罪,文中提到的情况是否都是杜撰?对蒲江县县委书记所涉的事情,有没有正式调查结论?是否有证据证明两人收了钱,有偿发布虚假消息?
刘虎案发酵隔天,曾经揭露中国油罐车混运乱象的《新京报》记者韩福涛,星期二(3日)再度发表卧底调查湖北多家精神病院骗保的重磅报道。有中国媒体友人把两者联系起来,感慨调查新闻式微,调查记者沦为“稀有物种”。
调查记者群体在中国一度是推动公共治理进步、声张社会正义的一股重要力量。2012年之前,中国舆论一度较为开放,社会议题不断涌现,商业化媒体发展蓬勃,调查记者曾经历一个黄金时代。
随着大环境收紧、舆论监管更精细,调查记者的空间这些年来不断收缩;另一方面,媒体经营压力加大,加上调查报道本身成本高、风险大,调查记者规模缩减,好些优秀的调查记者,有的迁居出国,有的转换跑道,有的选择沉默,调查新闻一直在式微中。曾和刘虎共事过的一位媒体人,在他出事后在微信公众号“码头青年”发文,把他形容为森林里的啄木鸟,写道“在这个喜鹊成群的时代,刘虎这样的啄木鸟,难能可贵”。
刘虎案受到了广泛关注,断言事实的真相还为时过早。在大量声援刘虎的声音中,也有部分舆论提醒,调查记者并非都是“圣人”,过去也曾有过个别从业者偏离职业伦理,以负面报道相要挟,从事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这也意味着警方对刘虎案的调查取证须更加审慎,最终得出的结论也得有充分的证据支撑、有透明的信息披露,才能够服众。
此外,媒体人发起的爆料与监督,若无法做到面面俱到、与事实存在偏差,要以多严苛的态度对待,是否要一律纳入“诬告”的口袋,也有讨论的空间。
刘虎案背后的法理与情理之争,才刚刚拉开序幕。舆论关心刘虎的命运,想知道事件本身的真相,但也更在乎森林中那些还在揭露真相、履行监督的“啄木鸟”,会不会慢慢绝迹。
来源:网络综合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