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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认领退赔款的公告

本院执行的闫东阳等人诈骗罪刑事追缴、罚金一案【执行依据:(2022)刑初9号刑事判决书,执行案号:(2024)皖12执恢45号)】和执行张磊、杜瑞集资诈骗罪刑事追缴、罚金一案【执行依据:(2022)皖12刑初33号刑事判决书执行案号:(2025)皖12执恢56号】,现已执行到位部分款项,本院对受害人的损失予以退赔并做出分配方案予以发放,因部分受害人无法取得联系,现将案款发放人员名单进行公示,请相关人员在本公告发出五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个人收款账户信息(包括个人银行账户开户行名称及支行行号)等材料,联系执行人员办理执行案款认领、发放手续,逾期无人认领的,本院将依法办理提存手续。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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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地址:安徽省阜阳市西湖大道中段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人:韦伟、王鑫成、李中泰

联系电话:0558-2195028、0558-2176877

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2月2日

来源: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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