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副冰冷的手铐,锁住了张大爷刚领到退休证的手。他望着笼中两只毛色艳丽的小鸟,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只是重温童年乐趣,怎么就犯罪了?
刚刚退休两天的北京张大爷,在家附近小树林捕获两只叫声悦耳的“红点颏”鸟,却因涉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面对审讯,他老泪纵横:“我就是喜欢听它叫,养着玩,又不吃、不卖,咋就犯法了?我真不知道这鸟现在不能碰啊!”
一、退休两天,银手铐“上岗”:怀旧乐趣触碰法律高压线
张大爷的退休生活规划很简单——重温儿时“上树掏鸟”的田园乐趣。退休第二天,他在小树林发现了几只羽毛艳丽、叫声清脆的“红脖儿”(红点颏的俗称)。
这瞬间唤醒了他几十年前的记忆:夏日午后,跟着爷爷在林间设陷阱,捉到的画眉、红点颏养在竹笼里,那是他童年最朴素的快乐。
他用简易捕鸟笼成功捉到两只,正满心欢喜时,警察找上了门。原来,他眼中的“红脖儿”,学名红点颏,是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
从退休老人到犯罪嫌疑人,身份转换只用了两天。张大爷瘫坐在地,满脸难以置信:“我一辈子遵纪守法,没迟到早退过一天,退休才两天,怎么就成了罪犯?”
此事曝光后,网友观点激烈碰撞。有人同情:“老爷子不是为牟利,纯粹是怀旧,批评教育就行了!”也有人坚持:“不知道≠不违法,正因过去‘抓鸟无罪’的观念,才让许多鸟类濒危。”
张大爷的案例触及了一个常见的法律误区:是不是“不知道违法”就可以免于处罚?
根据中国《刑法》第341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里的关键在于,红点颏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即有益的、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有些地方种群甚至被列为更高级别的保护物种。无论捕捉者是否知道,只要实施了捕捉行为,就可能构成违法。
法律界有句名言:“不知法不免责”。也就是说,对法律的无知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借口。这是因为如果允许以“不知道”来免责,法律将难以执行,社会秩序也会受到破坏。
类似案例并不少见。2021年,河南一男子因捕捉20多只野生鸟类被判刑;2022年,江苏一老人因捕杀一只“奇怪的鸟”(后证实为保护动物)被查处。这些案例都在传递一个明确信号:野生动物保护红线,不容触碰。
三、当“老传统”撞上“新法律”:如何避免类似悲剧?
张大爷的遭遇,其实是两个时代的激烈碰撞。他代表的是在物质匮乏年代长大的一代人,那时自然被视为取之不尽的乐园;而今天我们生活在生态红线清晰、法律边界明确的时代。
这种碰撞揭示了普法工作的一个盲区:我们常常告诉老人如何防诈骗,却很少提醒他们哪些传统休闲活动可能违法。
许多在几十年前司空见惯的行为——如捕鸟、掏鸟蛋、采挖珍稀植物等,随着生态保护意识的增强和法律体系的完善,现在可能已构成违法。
真正的文明社会,不是等到违法后再严惩,而是提前照亮那些看不见的雷区。如果社区能在张大爷退休时,递上一份《老年人休闲活动法律指南》;如果公园里能设立“常见保护动植物”展示牌;如果普法宣传能更多关注这些“老传统”与“新法律”的冲突点,或许就能避免许多类似悲剧。
四、爱鸟的正确打开方式:法律框架下的观鸟乐趣
张大爷对鸟类的喜爱本身并非错误,错误的是他选择的表达方式。在现代社会,有许多合法且更有意义的爱鸟方式:
参加观鸟协会:许多城市都有观鸟爱好者组织,提供专业望远镜,定期组织野外观察活动,既能满足对鸟类的兴趣,又能学习保护知识。
摄影记录:用相机代替捕鸟笼,记录鸟类的美丽瞬间,分享给更多人,促进保护意识。
志愿者活动:参与野生动物保护机构的志愿者工作,协助救助受伤鸟类,维护鸟类栖息地。
科普学习:通过图鉴、纪录片了解鸟类知识,知道哪些是保护动物。
这些方式不仅合法,而且能让爱鸟之情以更可持续、更有意义的方式表达。
张大爷的遭遇,是一堂沉重的“自然法普课”。它告诉我们:法律的边界可能就在我们习以为常的行为中;对自然的热爱,必须以尊重和保护为前提。
在法律日益完善的今天,每个人都应当意识到,许多我们童年时代的“乐趣”,如今可能已触碰法律红线。这不仅是法律的进步,也是生态文明的必然要求。
真正的爱鸟,不是将它关进笼子,而是保护它在蓝天下自由飞翔的权利。张大爷的教训,应当成为最后一堂“迟到的自然课”。
你认为像张大爷这样因“不知法”而违法的情况,应该如何处理才最合理?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观点。
(本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司法案例进行法律分析,旨在普法宣传,促进野生动物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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