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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运河,这条流淌两千五百余年的活态遗产,是中华文明的璀璨瑰宝,更是贯通南北的文化纽带。《德州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条例》已于2025年12月18日经德州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26年1月25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这不仅为德州段大运河的永续发展筑牢了法治根基,更以地方实践诠释文化遗产保护的“中国智慧”。

法治是文化遗产保护的根本保障。德州作为大运河沿线的重要节点城市,拥有127.8公里的运河岸线和179处各类重要遗存,其立法实践始终紧扣“保护优先、科学规划、活化传承、合理利用”的核心原则。《德州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条例》作为山东省首部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专项地方性法规,既严格遵循国家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上位法规定,又精准回应地方需求——将保持运河传统格局和原真风貌确立为立法基本原则,建立遗产影响评价制度,严禁危及遗产安全、破坏生态环境和历史风貌的行为,从制度层面守住了文化遗产的真实性与完整性。这种“量身定制”的立法思路,既破解了长期以来保护管理机制不健全、活化利用程度不足等现实难题,更将“让古运河重生”的城市使命转化为具有刚性约束力的法律规范,彰显了以法治思维推进文化保护的鲜明导向。

协同联动是破解文化遗产保护治理难题的关键路径。大运河文化遗产的整体性决定了保护工作不能画地为牢。德州在立法中创新性地建立与省内沿线城市的工作协调机制,通过统筹文化资源、协调重大事项,推动实现大运河文化遗产一体保护,为跨区域协同立法提供了宝贵经验。在市内层面,条例明确了文化和旅游、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多部门的职责分工,构建起“日常检查巡查+联合监管执法+监测预警平台”的全方位监管体系,同时畅通跨区域协作渠道,形成了上下联动、内外协同的保护治理格局。这种“内外并举、协同发力”的治理模式,有效打破了地域壁垒和部门分割,让文化遗产保护从“单兵作战”转向“集团攻坚”,为破解长期存在的“多头管理、权责不清”难题提供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活化利用是让文化遗产“活起来”的核心要义。文化遗产的价值不仅在于“存下来”,更在于“用起来”。德州的立法实践深刻把握这一规律,将传承利用与地方发展深度融合。条例既注重保护德州扒鸡制作技艺、黑陶烧制技艺等145项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动非遗与旅游、文创产业深度融合;又依托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打通运河与黄河德州段的水系、道路,支持适宜河段通航,实现水脉与文脉的双向贯通。从打造专题场馆、精品旅游线路,到培育文创设计、休闲康养等新业态;从推动运河文化进农村、进校园,到利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丰富数字化应用场景,德州的探索让千年运河不再是静止的历史遗存,而是融入日常生活、赋能经济发展的鲜活力量,真正实现了“保护中利用、利用中保护”的良性循环。

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最终要靠全民参与来实现。条例不仅明确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保护义务,更通过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建立表彰奖励制度,激发全社会的保护热情。德州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民意采集点等渠道广泛征求意见,组织座谈调研20余次,充分吸纳老领导、专家学者、非遗传承人的智慧,让立法过程成为凝聚社会共识、普及保护理念的过程。条例实施后,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构建立体化宣传矩阵,结合“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节点开展普法宣教,将“人人守护运河”的理念转化为社会自觉行动,为文化遗产保护注入了持久的民间力量。

大运河的流淌,是历史的延续,更是未来的序章。《德州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条例》的实施,是德州践行文化强国战略的生动实践,更是地方立法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鲜活例证。从法治保障到协同治理,从活化利用到全民参与,德州的探索深刻启示我们: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既要坚守历史根脉、守住文化底线,又要勇于创新思路、拓展利用路径。相信随着条例的深入实施,这条千年运河必将在法治的护航下焕发更强生机,不仅成为“大德之州好运之河”的城市名片,更成为滋养文化自信、赋能民族复兴的精神纽带,让中华文明的璀璨瑰宝在新时代绽放出更加绚丽的光彩。(张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