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根据公告,长江和记实业(长和)旗下的巴拿马港口公司已根据适用特许经营合约及国际商会仲裁规则,对巴拿马共和国启动仲裁程序。此前的1月29日,巴拿马最高法院裁定长和旗下两个巴拿马港口的特许经营合同“违宪”,并由马士基集团临时接管巴拿马运河两端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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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长和官网的声明

自然又是一番口水风波。现在倒是可以一致对外同仇敌忾了?

长和想卖港口经营权,前面分析过几篇。此际遇到巴拿马最高法院裁定港口特许经营合同违宪,你猜,《大公报》发文抨击长和时,想没想到这个可能性?显然应该有此预期,连我们这种江湖散人都能想到这一点,有高度有智慧的官方媒体如何能短视?

国际格局风云变幻。这或许是2025年3月长和对外宣布要出售港口权益时,董事会明知道承受极大舆论压力也要卖,已经看到局势在恶化,卖和不卖都很可能鸡飞蛋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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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2025年2月报道截图

倒也用不着多“料敌在先”,审时度势就行。我们经常说营商环境不好,不就是依托于法律和合约框架并不可靠,政府喜欢朝令夕改吗?

换了你我是上市公司的决策者,看到业务有风险,还是不可抗力,不想着高位出售,打算烂在手里才是对股东负责吗?

还是有人觉得长和应该把港口经营权双手奉给内地企业……这也很可笑。因为长和是境外上市公司,股东多元,业务重心在欧洲,有公司治理约束,能随心所欲?

还是你认为,卖给国资央企,巴拿马政府毁约行为就不会发生?

若是国资央企接盘后还遇到这样被巴拿马政府判定“违宪”的情况,《大公报》等岂非要骂长和/李嘉诚坑了国资央企?

回看去年长和出售的风波,到底违背了什么道义或律法?到底做错了什么要被骂成狗?

如果你是上市公司长和的主席,面对这个局面,还有什么比李泽钜当时更好的选择?

还有人用十余年前的传闻来指证长和“崇洋媚外”,什么洽谈国资时高估值如今计划出售给贝莱德时低估值……那还真是糊里糊涂。首先要比较的就是“估值对象”,2015年传言的交易核心(被长和否认)是“港口板块40%的股权”2025年公告交易的核心是“长和港口持有的巴拿马港口公司90%股权+长和港口集团在23个国家的43个港口的80%有效控制权益(原公告文)”,两者在标的范围和控制权上存在本质区别。

之前写过,长和港口板块中,最值钱的是什么?是隶属于和记港口的和记港口信托,2025年的交易明确不涉及和记港口信托在中国运营的港口资产,包括了盐田港、上海港等。

看看2025年中报,长和港口业务录得收益约236亿港币,较2024年上半年增长9%,中报表述为:“主要由盐田港口、上海港口与亚洲及中东货柜码头之吞吐量上升4%,来自墨西哥及欧洲港口之仓储收入急增27%,以及一航运联营公司表现理想带动”。

闲聊时老同学说我“站资本”,大概是我比较坚持让商业的归商业,政治的归政治,即使出现冲突,也需要界定一个语境来讨论,不然就真的一忽儿讲黑一忽儿讲白,鸡同鸭讲。

确实也不明白为什么有些人会将43个港口的易主直接等同于“中国海上航线受阻”,直接等同于李嘉诚不爱国,既片面否定了中国多年来的港口布局,也暴露出逻辑上的贫瘠,商业上的无知。

从资产属性来说,长和港口集团出售的是其作为跨国企业持有的商业资产,这些港口的运营并非为中国航线特设,其服务对象是全球航运公司。中国航运企业使用这些港口,是基于市场规则的商业合作,而非排他性的战略控制。

从节点性来讲,这些港口是中国全球海运网络中的节点之一,而非全部或关键命脉。中国的对外贸易航线高度多元化,全球有大量港口可供选择和使用。中国的海上航运安全,根本上是建立在以下两大自主可控的基础之上——第一、有世界级的本土港口群:上海、宁波舟山、深圳等中国港口已稳居全球集装箱吞吐量前列,构成了全球最强大、最高效的枢纽网络,是中国对外贸易的绝对主力。其二、“一带一路”战略性海外布局:中国通过直接投资和建设运营,已在海外构建了关键港口网络,例如希腊的比雷埃夫斯港、巴基斯坦的瓜达尔港等。这些港口具有明确的战略协同效应,为中国商品提供了更安全、更高效的替代运输路线和海外支点。

退一步讲,要实现战略上的布局,不应该就是中远海运港口与招商局港口作为中国航运业的“国家队”(不完全统计二者合计在全球约52个国家布局了超过500个泊位)来承担这些责任吗?

从应对策略来讲,键盘侠也太低估我们自己。事件真正看点在于商业逻辑、地缘政治与国家监管之间的多方博弈,以及中国如何运用规则维护自身发展利益,有关部门也表示会依法审查进行审查。这才是让市场化企业的商业发展归商业,国家安全可以从法律审查+商业机会的角度寻求解决方案。

巴拿马运河作为全球航运要道,其两端港口控制权的变更确实具有特殊地缘敏感性,但这问题归根结底不在长和港口集团是否出售两端港口的运营权,以及出售给国资还是外资,在于当地政府是否守信用,在于对港口是否会从商业资产角度去理解。如果是商业资产,那么出售确实会带来全球航运市场的不平衡,然而还是要基于市场规则的商业合作。如果不是商业资产而是政治武器,那么就是今天被指认“违宪”的局面,卖不卖都不重要了。

巴拿马最高法院裁定长和旗下两个巴拿马港口的特许经营合同“违宪”,此行为既不是单纯的商业违约,也不是典型的行政征收,而是东道国以“宪法审查”形式介入原有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的公共行政——商业合同交叉型争议。

如果我们在2025年3月也以《大公报》发声阻止、舆情绑架或行政指令等形式叫停该项商业资产出售行为,与巴拿马政府何异?不也是该讲商业的时候你讲立场正确?该讲法律和契约的时候你讲爱国?如今巴拿马政府推翻其对法律和契约框架的长期立场,背弃合约精神,《大公报》又该用什么立场来骂巴拿马政府?批评其政府行为与法律和合约框架相悖,还是觉得这是巴拿马政府的爱国行为?

港口问题确实会越来越敏感化。澳大利亚总理阿尔巴尼斯在1月28日公开表示,澳洲政府“致力于确保达尔文港重回澳大利亚手中”,尽管多轮审查确认该港并不存在所谓“国家安全风险”。这意味着中国岚桥集团以5.06亿澳元取得的99年租约,也在面临被“政治化收回”的威胁。那么,面对这种风险,岚桥集团如果卖掉运营权,是不是也会被《大公报》大肆抨击?如果卖给外资,是不是也被认为不爱国?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林剑2月4日在例行记者会上已经表达了中方的态度:“中方已就巴拿马最高法院对有关港口判决作出回应,香港特区政府也已就此发表声明。中方将坚决维护中国企业的正当合法权益。”

中国企业的正当合法权益,既包括了约30年前的特许经营合约和国际招标程序的有效性,也包括了长和、岚桥等港口运营企业在商业运营商的合理性、在港口运营权交易上的自主性、合法性。如果做不到商业的归商业,法律的归法律,又有什么立场指责巴拿马政府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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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巴拿马港口公司2025年回应特许经营权的全文

相比无脑喷子,长和的回应算得上不卑不亢,有理有节。

如一些有思考能力的网友所言,长和没有能力抗衡美国施压巴拿马政府带来的局势变化,退出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如今长和旗下的巴拿马港口公司在申请仲裁,如果得不到相应的退出补偿,会承受巨大的损失。《大公报》发声时并未看到症结所在,得到的负面影响会是长期的。

好心办坏事的事儿,还少见吗?主要还是因为蠢。

那些蠢蠢的逻辑,之前也分析过了,在这里——

本文校对:享受寒假的好无聊先生

是银子总会花光的